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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保姆纵火案审了11小时17分 被告人表示认罪

2018-02-02 06:46:04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昨天上午9点,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该院第二法庭继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案。去年12月21日,该院曾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后因被告人辩护律师党琳山以异地管辖异议为由擅自退庭,庭审被迫中断。

时隔一个多月,杭州中院此次审理此案,庭审分为上午、下午、晚上三个部分,共持续11小时17分钟。这一次,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案件管辖、公开庭审方式等均无异议。

被害人方请求对被告判处死刑

庭审于上午9点正式开始,一直持续到12时27分,审判长才宣布休庭。下午1点15分始,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开庭审理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案。

举证、质证过程中,被害人林生斌违反法庭纪律,突然咆哮并将诉讼代理人的保温杯掷向莫焕晶,砸中一名法警的面部,且不听制止,审判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之规定,指令法警将林生斌带出法庭,被害人的二位诉讼代理人继续参加庭审诉讼活动。

林生斌被带出法庭后,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在法庭辩论环节补充提出,莫焕晶具有杀人的间接故意;预谋放火且作案时思维清晰、精神正常;莫焕晶偷盗、撒谎成性,人品低劣,归案后的供述避重就轻,所提放火动机等辩解不足采信,庭审中无悔罪表现;本案不存在多因一果的问题,物业、消防的问题不能减轻莫焕晶的罪责,假如没有物业、消防的灭火救援,后果将更严重;请求法院对莫焕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举证环节现火灾现场调查报告

被害人一方还提出,希望可以查明火灾的完整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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