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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发1毛钱红包祝妻三八节快乐 妻子炫耀遭暴打

2018-03-11 08:54:13  北青网    参与评论()人

根据告诫制度:自收到告诫书后,暴力加害人应立即停止不法行为,严禁对家庭成员再次实施家庭暴力,否则公安机关将从严从重处理。

王女士在遭受家庭暴力时,选择报警来保护自己,既警醒了实施家暴的当事人,也保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又能有效的防止家暴案事件再次发生,值得大家借鉴。在三八妇女节之际,民警提示广大女性同胞在受到不法侵害时,能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勇敢的向家庭暴力说不。

民警提示:

《反家暴力法》第三条: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友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刑法》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办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胁无法告诉的除外。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四)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五)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其身心健康的;(七)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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