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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弃冷冻胚胎被判赔3万 主审法官谈为何这么判(2)

男子弃冷冻胚胎被判赔3万 主审法官谈为何这么判(2)
2018-03-02 00:48:49 江苏电视台

保存的冷冻胚胎被销毁,王瑶情感上难以接受,向张林提出5万元的精神损失费索赔。

法院认定男方侵权赔偿3万元

重案组37号从南京市玄武区法院获悉,法院近日对这一案件开庭审理。男方废弃胚胎,女方能否主张损害赔偿成为争议焦点。

按张林的说法,停止续费是因感情破裂,不希望此后再有交集,他认为自己有权决定是否对冷冻胚胎进行续费。王瑶则提出,自己36岁尚未生育,冷冻胚胎意义重大。此外,张林未经商量擅自做出停止续费的决定,构成侵权。

法院审理认定,考虑到生理上的特殊性,在胚胎手术中,王瑶为付出方,其对于胚胎保持活力的期待,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相较于取精,取卵过程伴有风险和痛苦,对身体有负面影响。女方出于对生育的渴望,自愿忍受身体的伤害做辅助生殖手术。在王瑶付出巨大代价后,张林违背合意废弃胚胎,使她的目的落空。此外,张林废弃胚胎未与王瑶商量,侵犯王瑶的生育知情权。

重案组37号获悉,法院认定,生育行为需要具备一定的生理、健康条件,并存在风险。此外,生育任务主要由妇女承担,所以当夫妻生育权发生冲突时,应侧重于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符合立法本意,也是司法公正的要求”。

法院据此判决,张林单方废弃胚胎,构成对王瑶身体权、健康权和生育知情权的侵害。法院一审认定,胚胎是“带有情感因素特殊的物”,废弃胚胎对王瑶的精神造成损害,酌定张林赔偿抚慰金3万元。

对话

“夫妻在生育中有相互扶助义务”

案件主审法官陈文军告诉重案组37号,夫妻双方互为生育关系伙伴,有相互扶助义务。考虑到女方在施行人工辅助生育手术时受到的伤害,法院作出赔偿3万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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