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社会新闻更多页面 > 正文

广州刘永添等54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村霸”获刑20年

2018-02-11 08:05:56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豪取强夺,

大小工程“雁过拔毛”

涉案犯罪主要围绕刘村工程展开,受害人及受害单位下至个人施工队,上到大型建筑企业。

2012年3月开始,广州尚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挂靠相关建筑公司承接某小区的土建、初装工程,并由声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承接混凝土供应业务。被告人钟泰文、钟泰燊、钟洪添等人遂驾驶小汽车堵住工地门口,阻拦声某公司混凝土车辆卸货以迫使工程停工,造成声某公司损失。后被告人刘永东、孔永熊通过上述手段迫使尚某公司与其控制的公司及工程队签订混凝土供货合同及地材供应合同。经鉴定,2013年至2015年期间,穗强公司向该小区供应混凝土共计价值逾3000万元。

2012年初,四川中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某小区土建、初装工程。期间,鸿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向该工程提供混凝土,被告人钟泰燊、钟德文、钟艺文等人遂通过拦路恐吓、阻拦车辆等手段,强迫鸿某公司放弃提供混凝土。后被告人刘永东、钟泰燊等人与四川中某公司谈判,迫使四川中某公司与宏盛工程队签订地材采购协议、与穗强公司签订混凝土购销合同。2012年5月24日至2014年7月25日支付给穗强公司砼款2000万余元,支付给宏盛工程队工程款共计800万余元。

2009年12月,广州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梁某公司)承建某项目工程。被告人刘志敏、陈炳藩、刘伟其等人通过拦截车辆,打砸车辆玻璃等恐吓方式,强迫梁某公司与砼利公司签订混凝土销售合同,接受被告人刘志敏、刘伟其等人提供的沙、石等建材。其中梁某公司于2010年1月至2015年1月共向被告人刘伟其支付货款40余万元。2015年梁某公司再次承接另一厂区工程。被告人陈镜波、刘志敏、孙智文等人通过阻拦机械设备进场等手段,强迫梁某公司高价使用其提供的机械设备等,造成梁某公司损失。

相关报道: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