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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刘永添等54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村霸”获刑20年

2018-02-11 08:05:56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2004年12月,被告人刘永东、刘永森经请示被告人刘永添后纠集被告人刘志钊等人,在刘村村委门前持枪、木棍、铁棍等工具,对被害人刘某勇等人实施围攻追打、砸烧车辆,一举奠定了以被告人刘永添为首的刘村“村霸”地位。

被告人刘永添与朱志高等人先后成立广东砼利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砼利公司)、广东穗强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穗强公司)。被告人刘永东等人成立广州市萝岗区宏盛土石方工程队(以下简称宏盛工程队)。穗强公司制定内部规定:当穗强公司在争抢刘村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混凝土业务或供应过程中,与其他公司或个人出现纠纷时,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业务员都必须赶到现场帮忙。

2008年至2016年期间,该涉案组织相继成立的企业,按照其不成文规则,一旦发现非组织中的单位或成员承接工程或供应建筑材料,即有组织地通过实施打砸、阻拦施工车辆、滋扰、聚众造势等违法犯罪活动或不正当手段,迫使被害人、被害单位放弃工程,最终由组织中的单位或成员承接工程或供应建筑材料,获取经济利益。同时,当工程混凝土供应业务由其他公司承接时,被告人刘永东、陈镜登等人通过上述手段,向承建方或其他混凝土公司索取“地材费”“管理费”等作为补偿。

该势力团伙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刘永添、朱志高、陈镜登、刘永东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孔永熊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刘志鹏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成员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分工明确,有组织地在刘村范围内实施了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大量刑事犯罪活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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