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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作协原副主席王明韵强奸案改判缓刑 已被省作协除名

2018-02-09 10:50:56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安徽省作协原副主席王明韵强奸案改判缓刑 已被省作协除名

王明韵

历时近一年的安徽省作协原副主席王明韵强奸一案,近日有了终审结果。

澎湃新闻日前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2017年12月19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合肥中院”)对王明韵强奸一案作出二审判决。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对王明韵有期徒刑三年零九个月的定罪量刑;王明韵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8年2月8日,安徽省作协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二审判决生效后,安徽省作协对王明韵安徽省作协副主席及安徽省作协会员的身份作出了除名处理。

王明韵当选安徽省作协副主席已有4年多时间。

公开资料显示,王明韵是国家一级作家,笔名兰坡,2013年12月当选安徽省作协副主席,并担任安徽省文联主管主办的《诗歌月刊》杂志社主编。

王明韵1992年从中央党校管理系毕业,曾在一大型企业任团委副书记、办公室主任。1980年王明韵开始发表作品,2004年加入中国作家协会,著有诗集《给一朵云》《放飞的鸽群》《最后的道路》《虚构的手势》《原罪》等,散文集《为生命流泪》,报告文学集《走进自己的风景》。2014年,王明韵出版了个人回忆散文随笔集《我的妥协之旅》。

合肥中院2018年1月26日发布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王明韵强奸二审刑事判决书(2017皖01刑终762号)显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明韵,男,1962年11月24日出生于安徽省濉溪县,汉族,大学文化,住合肥市蜀山区。2017年1月7日,王明韵因涉嫌犯强奸罪被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19日经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蜀山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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