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劳动者也应对自己的职业发展进行合理规划,避免单纯因为年终奖跟风离职、意气离职。决定跳槽后,合理选择合适的离职的时机。尽量要等绩效考核结果和年终奖发放后才离开。
法院还建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相关薪酬待遇,通过规章制度对各类奖金的定义、性质、适用范围、发放条件、发放标准、发放时间及方式等尽可能作出明确规定,提高劳动者的可预期性。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加强沟通,建立异议收集和反馈机制,争取让劳动者明白奖金少在何处,多在何方,使奖金的发放合情合理。
统计数据
80后、90后讨薪者占七成
据窦江涛介绍,近三年来,二中院共审结涉年终奖纠纷案件179件,其中2015年18件,2016年60件,2017年101件,案件数量呈现逐年上升趋势。离职时间在春节前后的数量较多,共计115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奖金产生的争议类型多样,主要集中于用人单位是否发放年终奖、劳动者是否达到绩效考核标准以及劳动者在年终奖发放时已经离职、是否失去享受年终奖的资格三方面。其中,用人单位否认存在发放年终奖的案件占总数的11.7%,用人单位辩称劳动者考核不合格,因此不应发放的占20.1%,主张劳动者已离职而无权享受年终奖的占53.1%。
此外,纠纷还涉及新入职不满一年、休产假或病事假超过用人单位规定天数的是否有资格享受年终奖或奖金方案的设置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征求过工会或全体劳动者的意见等方面。
“年终奖的名称也纷繁多样,除了常见的年终奖、十三薪外,还有季度奖、半年奖、目标完成奖、团队奖、年终辅助金等。不少用人单位还设置代替现金的购物券、出国旅游、房产、汽车、股票、期权等各类奖励。”窦江涛表示,名目不同、性质界定不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陈述不一,争议较大,导致对奖金性质的认定存在一定困难。
索要年终奖的纠纷案件中,80、90后劳动者成为主力军,占了全部劳动者的七成。“80后正处于职业上升期和成长期,家庭压力较大,对奖金的关注度较高。而90后大多初入职场,学历水平较高,能力较强,注重自身感受,也更加注重公平合理。”
本版撰文 北京晨报记者 颜斐
央广网北京2月13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全球华语广播网》报道,临近春节,年终奖成为劳动者最为关心的话题之一。实践中,年终奖发放往往成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争议的“导火索”
临近春节,年终奖成为劳动者最为关心的话题之一。 实践中,年终奖发放往往成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争议的“导火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审判中发现,因年终奖等各类奖金发放引发的纠纷呈逐年增长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