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社会新闻更多页面 > 正文

张志超奸杀女生案的背后 事实不清最高法指令再审

2018-02-03 20:33:09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尸体被发现当晚,时年16岁的张志超,被警方从家中带走调查。临沭县公安局专案组认定,曾任临沭二中分校高一24班班长的张志超,具备作案嫌疑。

媒体此前报道,警方认定,案发前一个月的1月10日,张志超在学校一间洗刷间遇到张源,于是“顿起歹念”,利用随身携带的铅笔刀,以捂口鼻、掐脖子等方式,对其实施强奸,并导致张源窒息死亡。随后,张志超将尸体转移至校内一处位置偏僻的厕所。离开时,张志超遇到同学王广超,向其坦白自己强奸杀人的情况,并要求王广超协助看守厕所。期间,张志超到学校小卖部购买一把新锁,返回将藏有尸体的厕所锁住。

2006年3月,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张志超强奸罪成立,判处其无期徒刑;王广超则因“虚假证言、包庇”,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执行。

代理律师称案件疑点未解

一审判决下达后,张志超并未提出上诉。代理律师李逊称,此前张志超及家人“不敢上诉”,直到2011年,张志超在狱中看到一些冤假错案平反的新闻后,在与母亲马玉萍会见时,才首次“喊冤”,坚称自己并未作案,有罪口供为遭受“刑讯逼供”所得。

张志超的另一名代理律师王殿学介绍,张志超曾先后接受九次讯问,但是查阅讯问笔录发现,越往后的笔录,与案发现场的情况越一致,其中包括张源遇害时所穿衣服等关键信息,张志超首次接受讯问时表示“记不清”,后面几次笔录却细节翔实。

除此之外,一审判决书认定张源被害事件为6点20分左右,而四名同学的证言则显示,张志超当天6点15分参加升旗仪式,随后于6点20分开始参加环操场跑步,并于6点35分回到教室上课。

“10分钟左右的时间之内,完成遇到被害人、强奸、挪动尸体等步骤,难度可想而知。”王殿学表示,尸体藏匿地点距离学校小卖部约300米,而小卖部老板则证实,每天的开门时间为7点20分左右。“种种迹象表明,张志超并没有作案时间。”与此同时,警方并未获得张志超强奸杀人的直接证据,包括精液、毛发等。

相关报道: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