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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超奸杀女生案的背后 事实不清最高法指令再审

2018-02-03 20:33:09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最高法再审决定书称,“张志超案”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 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原标题:最高法指令再审山东“张志超案”

10余年前山东中学生张志超被控奸杀女生一审判无期徒刑;最高法称案件“事实不清”决定再审

山东16岁中学生张志超涉奸杀同学案,在案发13年后出现新情况。中国裁判文书网昨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条款,决定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再审。

2005年1月10日,山东临沂发生一起恶性案件,一名中学女生被性侵并杀害。警方调查认定,时年16岁的张志超,涉嫌在教学楼洗刷间强奸并杀死一名同校女生,并将其逮捕。2006年3月,山东临沂中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张志超强奸罪成立,判处其无期徒刑。

判决生效后,出于对作案时间、现场证据等的异议,张志超家人开始申诉之路。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称,此案“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指令山东高院对案件进行再审。

最高法认为“主要证据存在矛盾”

2月2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山东“张志超案”的再审决定书。文件中内容显示,最高法经审查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张志超强奸致人死亡“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最高法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条款,决定指令山东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再审。

一份再审决定书,让一桩13年前的旧案,以及仍在申诉的张志超一家,再次进入公众视野。

2005年2月11日,山东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间男生厕所内,发现一具女性尸体。警方经调查后认定,死者为一个月前失踪的女生张源(化名)。

尸体被发现当晚,时年16岁的张志超,被警方从家中带走调查。临沭县公安局专案组认定,曾任临沭二中分校高一24班班长的张志超,具备作案嫌疑。

媒体此前报道,警方认定,案发前一个月的1月10日,张志超在学校一间洗刷间遇到张源,于是“顿起歹念”,利用随身携带的铅笔刀,以捂口鼻、掐脖子等方式,对其实施强奸,并导致张源窒息死亡。随后,张志超将尸体转移至校内一处位置偏僻的厕所。离开时,张志超遇到同学王广超,向其坦白自己强奸杀人的情况,并要求王广超协助看守厕所。期间,张志超到学校小卖部购买一把新锁,返回将藏有尸体的厕所锁住。

2006年3月,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张志超强奸罪成立,判处其无期徒刑;王广超则因“虚假证言、包庇”,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执行。

代理律师称案件疑点未解

一审判决下达后,张志超并未提出上诉。代理律师李逊称,此前张志超及家人“不敢上诉”,直到2011年,张志超在狱中看到一些冤假错案平反的新闻后,在与母亲马玉萍会见时,才首次“喊冤”,坚称自己并未作案,有罪口供为遭受“刑讯逼供”所得。

张志超的另一名代理律师王殿学介绍,张志超曾先后接受九次讯问,但是查阅讯问笔录发现,越往后的笔录,与案发现场的情况越一致,其中包括张源遇害时所穿衣服等关键信息,张志超首次接受讯问时表示“记不清”,后面几次笔录却细节翔实。

除此之外,一审判决书认定张源被害事件为6点20分左右,而四名同学的证言则显示,张志超当天6点15分参加升旗仪式,随后于6点20分开始参加环操场跑步,并于6点35分回到教室上课。

“10分钟左右的时间之内,完成遇到被害人、强奸、挪动尸体等步骤,难度可想而知。”王殿学表示,尸体藏匿地点距离学校小卖部约300米,而小卖部老板则证实,每天的开门时间为7点20分左右。“种种迹象表明,张志超并没有作案时间。”与此同时,警方并未获得张志超强奸杀人的直接证据,包括精液、毛发等。

王殿学称,正是基于案件一审中未解的种种疑点,最高法在再审决定书中称,案件“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

新京报记者据此联系案件一审法院,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名工作人员称,案件距今超过十年,一些具体情况“不清楚”,未作回应。

■名词解释

指令再审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从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方式。它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各地方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实行审判监督的一种方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

■追问

山东高院如何再审“张志超案”?

律师称将按一审程序再审,需半年内审完

自2011年起,张志超之母马玉萍开始申诉之路。2012年3月19日,临沂中院驳回申诉;2012年11月12日,山东省高院以“经审理查明,无证据证实申诉人张志超在公安机关所做的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所得”为由,再一次驳回申诉。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此后马玉萍向最高法提出申诉。2016年4月起,最高法立案庭通过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三次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并调取案件卷宗审查。2017年5月,最高法正式立案审查张志超案。

张志超代理律师王殿学告诉新京报记者,最高法在对申诉案件进行立案审查,认定原判决存疑后,可指令法院重审。按照重审规定,本案中,山东高院应在收到最高法再审通知书6个月内审理完毕。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永杰称,被指定重审的法院,将按照再审程序进行审理。原审为一审,则在重审中,按照一审程序再次审理。

目前,张志超代理律师尚未与山东高院取得联系,开庭具体时间也未确定。

■对话

张志超母亲:相信法律会公正审判

申诉7年的张志超母亲马玉萍说,最高法指令再审,意味着张志超案或将出现转机。马玉萍昨日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愿意相信法律,接下来将尽力把官司打完。

新京报:什么时候知道最高法指令再审的消息?

马玉萍:刚听律师说起这件事,目前还没有接到纸质的通知书。

新京报:怎么看待即将到来的再审?

马玉萍:知道这个消息后,很高兴。这也是这么多年来,作为家属一直在努力的目标。

新京报:从什么时候开始申诉?

马玉萍:案子是2006年一审判决,申诉从2011年开始。之前不知道怎么去申诉,后来接触了一些律师,才知道了怎么去申诉。到现在,也有7年了。

新京报:申诉的最终诉求是什么?

马玉萍:我相信法律会公正审判,我相信张志超没有杀人,最终的诉求就是查清事实。现在主要还是把案子审清楚,目前没有考虑过后面的事情。

新京报:案发之后见过张志超吗?

马玉萍:在监狱里时,经常会去会见,这个月还去见了一次。张志超进去的时候是16岁,现在都已经快30了。

新京报:会见时心里想什么?

马玉萍:我就想,一个孩子最好的时间,最美好的这几年都在监狱里度过了,受到的伤害是一辈子的事情。哪怕将来改判无罪,这种伤害也是很难愈合的。

新京报:现在家庭经济状况怎么样?

马玉萍:我不太愿意谈这个问题,现在能怎么样?就是父母、姊妹、朋友帮忙,做一些捐助。之前我偶尔会出去做保姆,这些年忙着申诉,也没再做了。2012年张志超的父亲去世,家里就只剩我一个人了。

采写/新京报记者王煜

延伸阅读: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张志超今年28岁。将近一半的生命,在监狱中度过,如今仍在服刑当中。

张志超旧照

2005年,这名山东临沭二中分校高一24班的班长,因为被指认出现在案发现场附近,卷入了一场强奸杀人案。法院最终认定他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他并未上诉。另一名同学也因为犯包庇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入狱5年之后,张志超提出申诉,说事情不是他干的。

张志超律师称:案件疑点太多

王殿学是为张志超提供申诉服务的律师之一。他说,案件的疑点太多了。首先,侦查实验表明,张志超无法在判决书认定的时间里,完成一系列犯罪行为:“比如说根据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年的判决书,张志超大约在三分半的时间里,需要完成强奸、杀人、藏尸、交代同案犯不报案,同时还要跑下楼,穿过跑操的学生,去小卖部买一把锁回来把门锁上。这个我们做过实验,仅仅跑下去买锁,即便不穿过(上早操的)学生,上面没有一个人(的情况下),这个时间也是完不成的。”而且判决书认定张志超实施强奸行为的地点,是在一个随时有人员活动的楼道里,王殿学认为,这有违常理:“另外呢,楼下那个小卖部的店主也作证。他的这个小卖部是早上七点多才开门,而判决书写的他去买锁的时间是六点二十多分,那么这个业主已经证明了,他6:20多是从来没有开过张的,店主也是不可能去卖锁的。”

在王殿学看来,还有一个非常重大的疑点是,证人证言所说的死者遇害前所穿的衣服,与案发现场所穿的衣服,完全不同:“根据死者当天早上进入学校的时候,跟她一起进入校园,并且头一天晚上住在一起的一个女生(在案发),当天向公安做的一个笔录提到,死者穿的衣服是黄色的棉衣,白色的裤子,而在死亡现场,她(死者)穿的衣服是红色的棉衣,蓝色的裤子。那么非常明显,死者是不可能在进了学校十几分钟遇害之后,再换一身衣服的,那么这也是非常重大的一个疑点。”

从2014年开始为张志超提供申诉服务的律师李逊表示,经过查阅本案的卷宗,他们发现,这个案件当中,用以认定张志超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基本上是言辞证据:“比如说被害人的一些生理上的特征,因为涉及到隐私,我在这里就不能过多的表述。这些也都是跟客观自然现象是不相符的,是违背法医学的,他得不出来被害人是张志超强奸杀死的;包括说这个张志超说强奸杀人的这个工具,用一把小刀割破尸体,这些小刀、物证什么的都通通找不到。

尸检报告有被害人照片,我明显看到被害人头部有生前伤,所谓生前伤,就是她一定是在生前被人用平板类的物体击打过头部的,这个生前伤很明显的,但是这个伤是怎么来的?在这个卷宗当中也没有任何反映。但是我非常奇怪的就是,在一审过程当中的这些矛盾的证据,都没有被拿出来,都没有被重视。”可是,作为定案的这些证据材料都是怎么来的?一审判决后,张志超为什么没有上诉?

长年奔走为儿子张志超申诉上访,马玉萍已满脸沧桑。看看新闻图

张志超的妈妈说,丈夫很早就去世了,自己没有多少文化,也不懂法律。她没有收到过张志超被定罪的一审判决书,也不知该怎么申诉:

“省法院的人问我,你怎么只有一审呢?你的二审呢?我说一审的判决书你们也没给我呀,我怎么去申诉呢?我怎么去给他上诉?所以我就说,我也不知道我儿子的二审在哪里。后来我儿子等了很长时间才说:妈妈,他们刑讯逼供我,我一直不敢说。我说孩子,你怎么不早说呢?五六年了,他一直不敢说,连他自己被冤了他都不敢说,(他只是)一个15岁的孩子。”以上说法,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确认。

法律专家:案件应该提起再审

诉讼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在研读了张志超案的相关材料后,接受中国之声采访时说:

“我看了这个材料,现在的证据主要是口供。总的看法是,我认为这个案件应该提起再审。而且我认为,现有的材料有几条材料站得住,就应该“平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认为,应该通过完善立法,界定省一级法院在申诉案件中的职能和作用。

陈卫东:如果司法机关不予重视,不予理睬当事人,申诉人你就跑断了腿也没有用,申诉难就这么出来的。那么他申诉人在下面解决不了,他就往上面跑,所以申诉滥也由此产生。刑事申诉如何来认定或者界定,省一级法院在申诉中的这个职能和作用要发挥好。因为我们很多案件要过省高院这一关。实际上还有很多的案子,省高院这一级的申诉,他就给你拖着。司法改革也把冤假错案的纠正,放在了人权司法保障的完善这一部分,作为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记者:肖源、孙莹


(责任编辑:崔凤璇 CN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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