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主要围绕进行第二次现场勘查的原因、窗帘与沙发的距离、提取水桶的位置及桶内有无水、玻璃窗有无击打痕迹、被害人受困房间有无过火等进行发问。
辩护人:你有没有在现场看到两个水桶?
程轩:看到了,我们提取的位置是在客厅区域,里面有水。
辩护人:有没有注意到女儿房间和保姆房间之间有一个玻璃窗,有没有被击打的痕迹?
程轩:玻璃表面附着有烟灰,把烟灰去掉以后没有看到明显的破碎痕迹。
诉讼代理人补充发问,“你们在勘查之前有没有人动过这两个水桶?”
程轩回答说:“我们勘查的前期,消防人员在用这两个水桶。”
为证明莫焕晶供述用榔头敲击玻璃试图救人虚假,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出示了其用榔头敲击玻璃的实验照片,公诉人、辩护人均认为该项证据没有证明力,建议法庭不予采信。
因相关证据涉及较多消防专业性问题,法院依职权通知两名有消防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分别是公安部灭火专家伍和员、浙江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刘学祥,两人均表示与本案当事人无利害关系,也未参与本起火灾具体情况的了解。
合议庭就火灾扑救、火场救援及消防设施中的专业性问题进行了发问,控辩双方、被害人诉讼代理人进行了补充发问。
审判长:什么是“以固为主、固移结合”的灭火救援战术方法?
伍和员:固指高层建筑内固定安装的消防设施,如水喷淋、室内墙壁消火栓、水泵房等,移是可移动的消防设施,包括各种消防车和消防车上携带的消防装备。消防部队对付高层建筑火灾,首先要使用固定的消防设施,消防队员到达现场以后,要使用携带的工具,到现场使用室内的消防栓等设施进行灭火,这样速度更快。如果由于供水方面有问题,比如水压不足,可通知泵房加压或启动远程水泵的按钮,如还是水压不足,就要由消防车通过水泵接合器供水。如这些消防固定设施故障、维修中甚至瘫痪,就要用消防车铺设水带向火场进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