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这样的行为是出于对女孩的“保护”,怕女孩再次受伤,还是怕女孩被找到案件翻案,我们不去猜测。
原文里也提到“王警官表示,其对案情有所了解,他还在2016年夏天见过汤玉,“她来办身份证”。”
让我们再来回顾一下这篇新闻报道的标题:【10年前,14岁的她以性侵等罪名把全家送进监狱,然后失踪了……】
这叫失踪吗?
最高检已经介入案件,在最高检调查结果出炉之前,无论如何不应该暴露涉事女孩的个人信息!更不应该用呼吁舆论人肉寻找涉事女孩!
案件是否有疑点?这点不可否认,我相信这也是作者发出这篇报道的初衷——不希望又产生一件冤案。
但是作为新闻报道,起码要做到将双方的作为、证据、言语都列上,再让读者去自行判断。记者作为一个有血有肉有思想的个体,字里行间自然难以掩饰个人的主观情绪,但是一篇合格的报道,就需要作者与个人情绪做斗争——最终以一种近乎客观的立场、近乎旁观的视角去呈现和表述。被情绪绑架和误导的新闻案例实在太多,数不胜数。
很遗憾在这篇文章中,作者这方面的努力不够。
原标题:央视深入调查“汤兰兰案”真相汤兰兰是媒体为一个女孩子取的化名,2008年,当时只有14岁的汤兰兰向黑龙江五大连池警方报案,称自己从六岁开始便遭到亲属、乡邻等数十人的侵害,时间长达七、八年之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