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强奸现场有“目击者”?)
本报讯在一起强奸案件办理过程中,却出现了一名“目击者”,声称目睹了全过程,能够证明被告人不是强奸。检察官亲临现场,并与侦查人员共同补充证据,还原事情真相。近日,这名“目击者”因犯伪证罪被投入江苏省龙谭监狱服刑。
2016年11月13日,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的曹霞春酒后在高港区一家洗浴中心包厢内,让被害人徐某为其按摩,其间,采取拖拽、摁手腕等手段,强行与徐某发生性关系。后公安机关以曹霞春涉嫌强奸罪将其移送高港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审查起诉期间,该院依法听取了曹霞春的辩护人的意见。辩护人提出,办案中侦查机关遗漏了一位重要的“目击者”,这位“目击者”与曹霞春是同村人,名叫夏建东,案发当时就在包厢内,亲眼目睹了整个案发过程,且有视频能够证实曹霞春的行为不是强奸,申请检察官依法调取。
为了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准确定罪量刑,检察官与公安人员立即询问了“目击者”夏建东,并从他那儿调取了相关视频。
夏建东称,曹霞春并未强奸被害人,二人系卖淫嫖娼关系;案发当时其躲在案发房间床头后面,并且拍摄了被害人与曹霞春之间卖淫嫖娼的经过。夏建东还提供了这段视频。
强奸过程中恰巧他就在包厢内?不是强奸而是嫖娼?夏建东的证言可靠吗?上述证言和视频如果查证属实,则曹霞春可能不构成强奸罪。
为此,承办检察官联合侦查人员共同开展补充侦查工作,调取了夏建东案发当天的驾车轨迹等,并进行侦查实验,一同前往案发地点进行复核、勘察。结合洗浴中心服务人员的证言、案发当天洗浴中心监控视频等,种种证据表明:夏建东的证言系伪证,案发当天他根本没有去过该洗浴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