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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公司被封提12.7亿国家赔偿 法院虚假仲裁被叫停

2018-01-25 05:37:31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我对后来的这三份仲裁毫不知情”,王庆玉说,玉璘公司部分资产被转卖给与投资人相关联的公司,并通过仲裁确认这些买卖行为,被大连中院纳入到执行范围并开始执行。

“三起案件均是在案件双方当事人陈述事实、提供证据的基础上,依据认定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做出的裁决”,仲裁委称,基于王庆玉提供的其他材料,仲裁委经核查、研究发现,仲裁委审理的相关案件中,申请仲裁买卖合同的大连新玉璘海洋珍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玉璘公司),与签订买卖合同的玉璘公司、塞里岛公司系关联公司。

该合同涉及的标的物中,一部分已由大连中院做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查封期限二年。另据大连中院《民事判决书》确认,普兰店农商行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抵押物,包括了上述标的物。

大连市仲裁委认为,新玉璘公司就玉璘公司和塞里岛公司于2010年7月15日签订的申请仲裁买卖合同,存在虚假和恶意仲裁的行为,该案所依据的主要证据有效性存疑。

大连市仲裁委致函大连中院称,如法院接到涉及以上三个案件申请执行的情形,建议中止或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在接到仲裁委函件后,大连中院中止执行这三份仲裁裁决。

说法

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解封资产

仲裁被叫停,为何还要申请国家赔偿?“仲裁后只能当事双方在半年内申请撤销,超过半年后,目前立法上没有撤销的途径。导致时常有恶意串通虚假仲裁的情况发生。”王庆玉的代理律师王殿学表示,根据现行的立法,大连仲裁委虽然发函要求中止执行仲裁,但仲裁委无权撤销该仲裁,王庆玉虽然是大股东,但不是仲裁当事方,并且时间已经超过撤销的半年期限,所以三份裁决仍难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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