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商人提12.7亿国家赔偿法院受理)
认为自己公司的资产在一场经济诉讼中被法院超额查封,并由此导致公司出现经营困境等一系列问题,1月16日,大连商人王庆玉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共计12.7亿余元的国家赔偿。新京报记者昨日获悉,大连市中级法院已正式对该赔偿申请立案。
王庆玉同时称其公司资产被买卖后,买卖合同还通过仲裁被加以确认。记者注意到,大连仲裁委日前通过内部自查自纠,发现以上仲裁涉嫌虚假和恶意仲裁的行为,并发函建议大连中院中止或不予执行以上案件的仲裁裁决。目前,大连中级法院已中止执行相关仲裁。
商人称资产超额查封欠债难还
55岁的王庆玉是大连玉璘海洋珍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玉璘公司”)的大股东,塞里岛公司为玉璘公司全资子公司。而其资产被法院查封,源于近十年前的一场股权纠纷。
据王庆玉称,2007年,他想让企业在深圳中小板上市,经人介绍,投资人王振国入股玉璘公司,并约定向玉璘公司增资4000万元,占股6.667%,如果未能上市则由王庆玉回购股份。之后公司因故暂停上市,王庆玉被起诉索赔8000余万。
王庆玉称,提起诉讼的同时,向大连中院申请了财产保全,王庆玉、玉璘公司以及塞里岛公司共计承担8620万元债务。在诉讼过程中,王庆玉认为,自己以及公司的资产遭到法院超额查封,由于资产遭到查封,使得其个人与公司先后又面临了多起诉讼和仲裁。
王庆玉的代理律师介绍,如果大连中院于2009年按照法律规定未超额查封上述三者资产,同时允许玉璘公司、塞里岛公司生产经营,公司的经营利润可以逐步偿还所欠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