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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检察院批捕 7年未开庭申请国家赔偿获支持

2017-12-10 07:51:52  华商报    参与评论()人

7年前,因涉嫌故意伤害和妨害公务罪,洋县人潘强文被批捕。期间,经过公安机关多次补充侦查、检察院起诉到法院,最后在退回补充侦查后没了下文。

近日,在先后向两级检察机关提起国家赔偿后,潘强文终于拿到了汉中市检察院的《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

看到儿子被打父亲路过帮忙

“我那天刚好骑摩托车路过,就看到几个人打我儿子,我就赶紧上去帮忙。”说起7年前的遭遇,62岁的潘强文记忆犹新。

潘强文说,他儿子潘卫华一直在洋县从事摄影工作。2010年5月20日,由于亲戚从外地拉了一车化肥回洋县,被洋县一化肥公司职工拦截并发生纠纷。随后他儿子前往现场拍摄时,与对方发生了争执。

根据洋县公安局一份资料显示,经审理查明:2010年5月20日下午1时许,在洋县谢村镇东韩村口,潘卫华(潘强文之子)擅自对发生纠纷的现场进行拍摄,与洋县玉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虎公司)职工发生争执,潘卫华用石头将玉虎公司职工田建斌砸伤,被玉虎化工公司杜文中抓住。

正好途经此处的潘强文发现此情即下车抱住杜文中的腿,父子二人将杜摔倒在地。潘卫华压在杜文中上身,致杜文中右膝盖受伤,洋县公安局谢村派出所民警在处警过程中,潘强文对民警抱腿并辱骂,后经过谢村镇干部、谢村法庭干警极力拉劝,潘卫华、潘强文二人方才被带离现场。

2010年5月21日,潘强文涉嫌故意伤害、妨害公务被刑拘。

同年9月13日,洋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法医分别对田建斌的伤情、杜文中的伤情做出鉴定意见:伤者田建斌头部损伤属于轻微伤,伤者杜文中右膝盖损伤致胫骨骨折属于轻伤,十级伤残。

多次补充侦查后被起诉事过7年仍未审理

“先是刑拘了21天,后来又监视居住,但我的案子过去7年了,一直没有说法。”潘强文说,他曾多次找到洋县公安和洋县检察院,都没有任何回复。

根据汉中市检察院一份《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显示:本院查明,潘强文于2010年5月21日被刑拘;同年5月26日被洋县检察院批捕,同年6月10日取保候审并于当日释放。

2011年5月27日,洋县公安局以潘强文涉嫌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移送洋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洋县检察院同年7月6日退回洋县公安局补充侦查。期间,潘强文于2011年7月7日被洋县公安局监视居住;同年8月9日,洋县公安局再次移送起诉;洋县检察院于同年8月24日起诉至洋县法院。同年11月8日,洋县法院以潘强文不能到案为由决定不予受理。

2011年11月21日,洋县检察院退回洋县公安局补充侦查。之后,洋县检察院、洋县公安局均未做出处理决定。

关键词:检察院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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