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社会新闻更多页面 > 正文

疑云重重!一份孩子失明原因的司法鉴定 第一鉴定人坚称未参与

2018-01-22 10:54:04  华商报    参与评论()人

曾出现重复鉴定虚假鉴定等问题

这位法官介绍,司法鉴定机构上级是陕西省司法厅,法院只是这些鉴定机构的业务委托单位。以前法院对于这些《司法鉴定意见》仅仅是形式审查层面,对鉴定程序、鉴定过程与方法的要求,都仅仅审查鉴定活动是否符合相关的鉴定技术规范。他表示,在利益的驱动下,出现了多头鉴定、重复鉴定、虚假鉴定、公信力不足等问题,有些案件还成为社会焦点。2005年湖南黄静案和2009年胡斌案,都凸显了鉴定意见证明力偏弱的问题,这均表明鉴定人所提供的意见仅为证据材料的一种,不能作为定案的唯一性、终局性依据,辩护人应当根据审查规则对其进行审查质证。

存在外行鉴定内行的情况

“客观地讲,目前司法鉴定人的门槛还比较低,导致很多专业和技术水准一般的人进入了这个行业,对司法也是一种亵渎。”他称,目前国家对于司法鉴定人的要求为:1.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3.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他举例称,以临床医学来讲,当事人到就诊医院之前就已经患病,导致病因是什么?既往史是什么?有无服药物,药物是否过敏?有无不良反应?就诊以后,病状如何?诊疗后为何反复,病情加重的病灶在哪里?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误诊及误判等等,每一个人的体制特征和病情均不一样,所以就要求司法鉴定人必须是这个专业领域的翘楚,有较高的研究造诣。“可目前却往往存在很多外行,对医学专家教授所开具的处方及治疗过程,进行鉴定,简直是外行鉴定内行。”

关键词:失明鉴定报告

相关报道: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