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
目前存在“外行鉴定内行”
“因为这个行当门槛比较低,所以很多时候存在外行鉴定内行的情况!”1月19日,在华商报报道了《司法鉴定意见书疑云》之后,针对第一司法鉴定人在没有见到被鉴定人的情况下,就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的情况,一位在法院从事审判工作15年的法官向华商报记者揭开了司法鉴定行业的潜规则。
《鉴定意见》是重要证据
这位法官透露,司法鉴定意见本质上是司法鉴定人就某专门性问题所作出的一种主观判断,是司法鉴定人以自己的知识经验以及相关技术运用而得出的分析结果,具有典型的言词证据属性,其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的重要证据种类。
“在当下的司法条件下,司法鉴定意见书在判决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庭审时的重要证据。”一名不愿具名的律师表示,诉讼中,之所以要启动司法鉴定,是因为法律纠纷中涉及到专业领域,而法官却不具备专业领域知识,就需要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介入进来,进行专业鉴定。
“对于某些案件来说,对于法官的审判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对专业领域的纠纷,判决的方向往往是受到司法鉴定意见书所左右的。”他介绍,《司法鉴定意见》作为重要证据的一种,在对与错的厘清上,起着重要的作用。根据两年前的公开数据,在2015年鉴定意见采信率保持在98%以上。正因为司法鉴定意见书在司法活动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一旦法官采纳的司法意见书存在纰漏,不符合法规,不够专业甚至有失公允,都会对原告或者被告造成伤害。而这种伤害,远不止是对个人、个体的伤害,它更伤害的是司法公正。
该律师介绍,和以前相比,最近几年在庭审实质化改革的推动下,法官也加强了对鉴定意见的审查质证,对鉴定人所提供的意见仅为证据材料的一种,以避免出现审判“以鉴定意见为中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