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19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对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而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近日给华商报回复称,该中心在2017年8月24日对被鉴定人含含进行法医鉴定时,第一鉴定人范某确实未出席,而是由第二鉴定人李某和辅助人员进行。李某又不具备其相关眼科或新生儿科临床医疗知识,此外,整个鉴定期间并未聘请相关医学专家。
问题七:蓝图是否具备相关资格?
法定代表人名下为非医疗机构
按照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网站上的介绍,该中心成立于2004年5月,注册资金300万元,是经陕西省司法厅审批、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
据司法部相关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具备三名同类资质的司法鉴定人,即可开展执业范围内司法鉴定。目前可查信息表明,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具有超过三名医疗临床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人。然而,在陕西省司法厅出台的《陕西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中,第十三条申请登记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中着重表示,“法医类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医学、法医科研教学单位和三级甲等医院中遴选。”
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是否属于医学、法医科研教学单位和三级甲等医院?华商报记者查询后获悉,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法定代表人曹某名下的公司有陕西蓝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陕西蓝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均无相关业务,目前暂未发现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与医学、法医科研教学单位和三级甲等医院有直接隶属关系。
问题八:意见出炉如何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