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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云重重!一份孩子失明原因的司法鉴定 第一鉴定人坚称未参与

2018-01-22 10:54:04  华商报    参与评论()人

蓝图负责人:司法鉴定与行医资格没关系

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技术鉴定委托书《(2017)西中鉴委字第571号》函中,对被鉴定人李某的委托事项为:“伤残等级、医疗过错、因果关系、后续医疗费、营养期、护理期限”的委托。

在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这份《司法鉴定意见书》(陕蓝司鉴中心<2017>法医鉴字第067号)中显示,第一鉴定人范某,执业类别为: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物证。技术职称为副主任医师;第二鉴定人李某执业类别为:法医临床、法医物证、法医病理。技术职称为无。

那么,这两名执业司法鉴定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呢?

对此,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负责人曹某表示,司法鉴定与行医资格证没有关系。

此前,2017年12月29日,第一鉴定人范某所在单位陕西咸阳核工业二一五医院向咸阳市司法局正式书面答复:范某在该院法医司法鉴定所持有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中执业类型为法医临床,不具有法医病理、法医物证的执业能力。

对于第二鉴定人李某,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则是这样描述,主检法医师,1987年毕业于第四军医大学,生物医学硕士,在第四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从事生物医学实验和法医DNA鉴定与研究工作20余年,2009年进入蓝图司法鉴定中心,具有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物证(DNA)鉴定资格和资质,现为该中心DNA鉴定实验室负责人,和DNA亲子鉴定首席专家。对DNA鉴定有着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问题四:范某是否参与含含身体检查?

蓝图负责人:并未参与,但该案鉴定程序合法

被鉴定人家属最大的疑问就是,在第一司法鉴定人范某没有参与的情况下,这份《司法鉴定意见书》是如何出炉的呢?

关键词:失明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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