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协议从始至终都没有陈大妈的参与,协议签字也只有姐妹两人。到了2015年,因为母亲的单位迟迟没有房屋分配计划,姐妹俩为房产的归属问题闹上了法庭。
官司
法院指定老人弟弟代理参与诉讼
姐姐冯婷起诉认为,依据协议,通州的房产应该过户至她的名下。而妹妹冯莉则提起反诉,认为母亲待分配的房产近十年迟迟没有分配计划,姐妹之间的协议已无法继续履行,而通州房屋的首付款、贷款、税费等费用都是她缴纳的,故请求法院确认她对房屋的所有权。
由于案件涉及家庭矛盾,为了彻底解决纠纷,法官联络到了多名姐妹俩的长辈,希望长辈能够从中调和。
姐妹俩的二姑冯大妈向法官表示,她们签署的协议根本没有考虑到陈大妈的利益,也从没有跟任何长辈提起过。姐妹两人对簿公堂后,冯大妈曾叫上几个长辈想要从中说和,但两个孩子的态度都十分坚决,不愿让步。
对于冯婷,冯大妈颇有微词。陈大妈遭遇医疗事故的11年来,一直是由冯莉独自照顾,冯婷并没有尽到长女的责任。在冯大妈看来,冯婷虽然称涉案的房屋她曾有100余万元的出资,但那套房屋原本是冯莉的婚房,“哪有自己的婚房让别人入股的”。
“钱是钱,房是房,权是权,必须要分清楚。”在冯大妈看来,姐妹两人争论不休的原因就在于将这三者混为一谈。
为了查清事实,法官来到陈大妈就医的医院调查,确认了陈大妈从2005年起就没有任何自主意识,不能控制自身的行为,这种状况已经持续多年。为保障陈大妈的诉讼权益,法院依法指定了陈大妈的弟弟,也就是姐妹俩的舅舅陈大爷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
一审
协议未保护老人利益不具有拘束力
对于冯莉在购房时曾使用过陈大妈账户内钱款的情况,陈大爷表示了理解。他对法官表示,陈大妈在2005年遭遇意外后,直到2012年官司胜诉才获得第一笔赔偿金,这期间,陈大妈的治疗、护理费用除了从她的工资卡内支取外,不足的部分都是冯莉支付的,“就当是部分偿还了吧”。
但姐妹二人擅自约定使用陈大妈财产的行为,在长辈们看来当然是无效的。陈大爷表示,陈大妈的财产不属于冯婷、冯莉任何一个人,谁也没有权利用陈大妈的钱进行投资,更不能提前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