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经过核查,发现养元公司宣传的产品功效成分核桃仁,对人体大脑并没有保健、治疗的作用,且核桃含量较低。‘六个核桃’是普通食品,不具有保健、治疗作用。”他说。
王海认为,养元公司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陈鲁豫明知养元公司的广告虚假而作为其产品代言人向大众推荐,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陈鲁豫:广告是经过审核的,梅婷也宣传过
养元公司辩称,该公司生产的“六个核桃”饮料符合国家规定,对外销售也符合相关规定。
该公司表示,其广告用语经过工商机关备案,不存在王海所述的外包装、网站、电视广告虚假宣传的情况,不同意王海的诉讼请求。
陈鲁豫方面则表示同意养元公司的答辩意见,其认为,“六个核桃”饮料的外包装、网站、广告都不构成虚假宣传和欺诈,养元公司的各类广告均经过广告监督部门审核,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后,才获准播出,自己已经尽到了注意义务,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不同意王海的诉讼请求。
她还指出,自己为“六个核桃”做代言之前,梅婷已经为养元公司做了很长时间的广告宣传,广告用语与现在一致,且已经在河北、中央等电视台大量播出。
王海:中华药典里没说核桃仁能健脑
庭审中,王海向法院提交了一份中华药典关于“核桃仁”药物性能的介绍,显示该药物的功能为补肾、温肺、润肠,用于肾阳不足、腰膝酸软等症状。
养元公司对王海的主张不予认可,称王海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核桃不具备补脑健脑功效,其使用的广告语“经常用脑,多喝六个核桃”不属于虚假宣传。
养元公司向本院提交了衡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公函,显示:“经常用脑多喝六个核桃”的广告语不违反广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