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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引争议(图)(3)

公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引争议(图)(3)
2017-12-05 10:01:53 新京报

“向社会公开这些犯罪人员信息有很大副作用”,王永杰担心,如果刑事犯罪人员的个人信息通过司法机关的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向社会进行公开,这些犯罪人员的家人及其未成年子女也容易被识别出来,将给这些家庭和无辜的孩子带来双重伤害。实际上,只需要把这些性侵人员名单录入有关未成年人的单位、岗位,设置就业黑名单即可。

王永杰表示,这些部门的做法能否保护孩子尚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犯罪人员家庭的孩子会受到伤害,“公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这种做法应当按下停止键,相关部门更应该关注这些犯罪家庭的孩子的现状和未来,以免美好的初衷,会带来恶的结果。”

观点交锋

支持方

震慑犯罪保护孩子

性学者方刚表示,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确立了儿童权益最大化原则。淮阴区法院公开犯罪分子的信息、设置行业门槛是为了保护儿童、未成年人。从这个角度讲,这种做法是符合国际上的共识的。

北京性健康研究会理事黄莉莉也认为,此举在未成年人的保护方面有重要意义。“公开信息能起到震慑犯罪分子的作用,也能帮助大家辨识危险人员,提高警惕”,黄莉莉指出,这项举措在许多国家已有先例,在我国也应该推广。

据公开资料显示,1994年,美国小女孩梅根,被有性侵女童前科的男子杰西·提门德夸斯性侵致死后,美国社会开始呼吁公开性犯罪者的个人信息。

这一制度不断成熟,形成了“性犯罪加害人登记与公告制度”。该法案即有规定:通过公众网站、报纸、宣传手册或其他的形式,把性犯罪者的姓名、照片和犯罪事实等告知社区的居民。1996年5月17日,时任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了“梅根法案”。将正式建档的性犯罪案件资料放到网上以供读取;且此等罪犯被释放后必给予以备案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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