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制造借贷证据。犯罪嫌疑人先将高额的借款金额转入借款人的账户,再让其将转入金额取出,让借款人只能保留实际借款金额并交还其他虚增款额。这份银行流水的痕迹便能成为他们所谓的证据。
然后,制造违约。在完成上述程序后,犯罪嫌疑人以“拒收还款”、“借款人背负其他高利贷”等多种借口,造成借款者“违约”的假象,以至于要求借贷人需要偿还“阴阳合同”中所有款额。
接着,不断垒高债务。当借贷人已无法偿还巨额欠款时,犯罪嫌疑人便会介绍另外的“贷款公司”来进行“平账”,或者骗其进行房产抵押或者转卖,从而进一步垒高金额或直接吞并房款。
最后,不择手段进行索债。犯罪嫌疑人会采用各种手段来进行索债,例如滋扰借款人及其亲属的正常生活、利用之前制造的所谓证据提起民事诉讼,向法院提起所谓的“合法债权”,最后通过胜诉判决来侵占借款人及其亲属的财产。
时至今日,“套路贷”已经成为一种社会毒瘤,检察官在此提醒市民借款需谨慎,检察机关将对此类犯罪行为依法惩治。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