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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贪便宜被“套路” 借款三千损失一套房

2017-09-05 15:01:17  正义网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未成年人深陷“套路贷”陷阱借款3000元却被迫卖掉房产

正义网上海9月5日电(通讯员刘晓曦)近年来,“套路贷”犯罪层出不穷,这不仅直接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更对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甚至,犯罪团伙已经将“魔爪”伸向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群体。日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针对未成年人“套路贷”诈骗案件,该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瞿某等三人提起公诉。

“花言巧语”诱骗借贷

被害人小杭在原本只想借款3000元的情况下,最终竟被诈骗团伙卖掉爷爷送给自己的一套价值194万元房子来还欠债,而这一切的的噩梦源于一条朋友圈……

2015年1月中旬,小杭在微信朋友圈看到这样一条消息:“16岁以上未成年人只要凭一张身份证,即可在当天拿到3000-5000元的放贷,因为你是未成年人,无需还贷,无需负法律责任。”出于贪小便宜的心态,当时17岁的小杭加了对方微信。

2015年1月24日,在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路上的一家馄饨店里,小杭见到了放贷的傅某、郝某、朱某等人,在他们的诱骗下,小杭借款4万元。而后,小杭通过王某、唐某认识了瞿某。经过商谈,决定由瞿某作为资方向其放贷4万元。

次日,瞿某和唐某在银行打款给小杭的账户16万元,但是实际上,小杭拿到手的钱仅仅只有5000元。小杭按照瞿某的要求,当场取了12万元现金还给了瞿某,剩下的4万元交给了傅某等人。傅某、郝某、朱某等人现场瓜分了其中的3.5万元作为中介费,算来算去小杭只得到了剩余的5000元。

打款给小杭账户16万元这一举措正是他们所谓的“走账”,为日后他们的追债留下“证据”。而涉世未深的小杭始终认为自己是未成年人,拿到的5000元是不用负法律责任的,殊不知一个贪婪丑陋的“套路”已将其笼罩……

“变本加厉”实施诈骗

借款事件发生后的几个月一切风平浪静,瞿某等人没有来催促小杭还款,小杭也只当自己占到了点便宜,没再把此事放在心上。然而,七个月后,小杭刚过完18周岁生日的那几天,瞿某等人打着要债的旗号再次出现。

瞿某等人找到小杭,将其约到一家咖啡厅,以借款16万元“利滚利”已达90万元为由逼着小杭还款。还是在校生的小杭显然无力偿还,他们便给了小杭两个选择,一是拉到外面打一顿,回家跪在父母面前让父母还钱,二是瞿某帮小杭以名下房产抵押贷款,一部分归还欠款,一部分由瞿某帮小杭放贷赚利息赎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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