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小鹏告诉记者,因这两个月的工资还是打到这个卡里,老婆病了没法上班,这些日子都在借钱过日子,家里已经两个月没寄钱回去了,家里人电话来催,只敢说“最近手头紧,马上就有钱了”
账号究竟是谁查封的?
魏小鹏向记者提供一份印戳日期为“20170619”的银行对私冻结信息查询的证明,内容是客户魏小鹏的账号为7902*****4281在2017年5月8日(冻结日期)被冻结,冻结金额为260000.00,实冻金额为96559.85,冻结期为一年。他表示,这是该银行总行给他发的证明,但银行表示冻结账号的不是银行而是富平县人民法院通过法院系统进行冻结的,与银行并没有关系。
于是,魏小鹏经过多次辗转后终于找到了富平县人民法院的电话,但是富平人民法院告诉他是依据被执行人张某峰的身份证信息查询到了其银行账号,并依法对该账号进行冻结查封。
魏小鹏向记者提供另外一份该银行给富平县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回执,回执中明确了该银行已收到富平县人民法院(2017)陕0528执15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17)陕0528执15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对“被执行人(或者其他法律地位)张某峰”在该行账号为7902*****4281的账户内有存款余额人民币92626.10元进行冻结期为一年的冻结处理,落款时间为2017年5月8日14时17分。
魏小鹏:从该回执中可以了解到,该银行并没有对该账号的真实信息进行核对,因其在回复中依然认为该账号为张某峰的,而该账号实则是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