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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岁老人独自去澡堂洗澡被拒 浴池:风险太大

2017-06-15 06:06:40    新文化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85岁老人独自洗澡被拒 很难过

长春市民赵先生今年85岁,家住欧亚商都附近,下楼走六七分钟有一家浴池。赵先生的儿子工作很忙,很难有时间陪同他一起去洗澡。“我身体好,再说也不愿意麻烦孩子们。”这几个月,赵先生去了浴池三次,虽然浴池的门上贴着“年老者需要家人陪同”的告示,但工作人员还是让他进去了两次。“上周六,我第三次去洗澡,可工作人员说啥都不让我进了。”赵先生争辩说,自己能够照顾自己,血压也不高,腿脚好使,凭啥不让进。但这次,浴池的工作人员态度非常坚决,除非老人有人陪同,否则肯定不让进。

“我家里条件不行,而且也愿意泡泡澡,这么大岁数了这点要求都不能被满足。”赵先生说,被拒之门外后,他感到很伤心,回家的路上直说自己“老了,没用了?”

老人觉得自己身体可以、儿女不在身边、浴池怕担责任,这一系列的矛盾困扰着很多相同的老人。对此,长春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钟萍指出,浴池怕担责任不能成为将老人拒之门外的理由,浴池应该加强安全措施,增加服务等手段避免老人在洗澡时出现危险。

浴池:老人一个人洗,风险太大

赵先生所说的浴池位于欧亚商都东侧,两层建筑,中等规模,浴池里面非常干净。

“一个老人倒下去了,整个浴池就倒下了。卖了都不够赔的。”该浴池一名负责人说,浴池不是不让老人洗澡,而是要求年老的人要有家人陪同。“那位老先生(赵先生)来了几次,前几次我们都让他进了。每次都让他下次带家属来,可他总是一个人来。”负责人说,谁家都有老人,都理解老人的难处,但总是一个人来洗,风险太大了。

“作为儿女为什么不担负起照顾老人的责任,却让浴池承担风险?”负责人说,浴池内由于空间空气流通问题、地上湿滑,很容易造成老人昏倒和跌倒。一旦发生这样的情况,浴池就要承担责任。“我们一张门票才10多元钱,水费等各种成本都很高,真的是赔不起啊。”负责人说,前几日两个大人领着一个孩子到浴池,两个大人忙着聊天,没有注意孩子,结果孩子跌倒了,头部受伤,浴池还赔了钱。如果老人跌倒了那麻烦就大了。

至于是否可以让家属签订免责条款,如果老人单独洗澡出事了,家属不予追究。负责人说,这种条款在法律上是没有效力的,一旦出事了,家属的态度就变了,浴池肯定要赔偿。这名负责人说,长春市很多洗浴都有类似的规定,也不是他们一家这样做的。

  小调查一:10家浴池只有两家允许老人单独洗浴

浴池是否都有相关的规定,新文化记者走访和电话咨询了长春市10家不同档次的浴池。结果显示,只有2家表示只要老人看着“腿脚方便”就可以单独来洗。

“不行,必须得有家属陪同。”大马路一家高档浴池的工作人员表示,按照浴池的规定,70岁老人就要有家属陪同,否则是不让进的。

“出了事我们不负责任。”福祉大路一家中型洗浴的工作人员说,洗浴和汗蒸的地方需要通过楼梯,老人上下楼梯不方便,很容易跌倒。

“老人看着能照顾自己就行,可以来。”东丰南街一家中等浴池工作人员说,浴池不限制老人单独消费,只要行动自如就可以。

“谁家都有老人,我们不限制。”大经路一家浴池表示,但最后工作人员还强调,最好能有人陪同。

小调查二:不能仅仅指责浴池,需要社会合力

记者在街头随访了10多位老人。大部分老人都表示,现在很多浴池都限制老人单独去洗澡,洗澡已成了众多老人的老大难问题。“都说现在是老龄化社会,要维护好老人的权益,但一个洗澡问题就难解决。”65岁的张先生说,洗澡难问题也不能仅仅去指责浴池,需要社会相关力量共同解决。

长春市民李先生今年70多岁,每周五都要去家附近的浴池洗澡。“我和一位小10多岁的邻居一起去浴池。”李先生说,以前他自己去,浴池不让进,后来两人互相“担保”,浴池就让进了。到了浴池两人还能互相搓背。

  子女:没时间陪同老人感到歉意

针对浴池要求的老人需要陪同,长春市民赵先生说,由于年轻人工作生活等各方面都需要照顾,有时候的确没时间陪老人去浴池。“作为子女也感到歉意。”赵先生说,但浴池不能以老人没人照顾就不让进,毕竟老人也是正常的消费者,只不过是特殊群体。“如果真的是因为老人自身的疾病导致洗澡时发病,我们是不会找浴池麻烦的。”赵先生说。

“但如果是因为浴池地滑等原因导致老人摔倒,(浴池)还是要负责的。”张女士认为,即使老人有家属陪同,由于浴池本身的环境原因导致老人受伤,难道就可以免责吗?这不是有没有人陪同的问题,是要根据具体原因判断。

律师:违反法律基本原则和立法精神

今年2月28日,长春市消费者协会针对拒绝老年人进浴池洗浴问题,召集全市350余家浴池负责人召开分析座谈会。会上透露,目前,长春市60岁以上老人已达144万。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在长春市范围内开展的《老年消费者消费状况问卷调查》中,有四成60岁以上老年人遇到过被浴池拒之门外的情况,而浴池经营者又存在对老年人洗浴安全的隐忧。

在会上,常春律师事务所律师钟鑫说,《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3条禁止歧视老年人、第5条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第7条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因此,从立法角度考虑,优待老年人是国家、社会以及所有企业的责任,拒绝老年人洗澡或者对老年人洗澡提出陪同要求的行为,违反了《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和立法精神。

消协:不能将老人拒之门外

“浴池不让老人单独进浴池,是消费歧视。”6月13日长春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钟萍在接受采访时指出,老年人作为一类特殊消费者,经营者不应当无理拒绝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增加安全意识,比如浴池地面及时清理等保证浴池环境安全,增加浴室内凳子为老人提供休息。同时针对老年人洗浴,工作人员要特别照顾,担负起经营者的责任,而不是一味地对老人洗浴予以拒绝。同时,消协也协调保险公司针对老年人洗浴特别推出了一种责任险等,解决浴池的后顾之忧。

  医生提醒:了解身体状况 不要空腹洗澡

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神经内二科主任南光贤说,老人洗浴时要熟知自己有哪些疾病,比如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心率失常、脑卒中的老人需要重点照顾。同时,浴池通气性差、温度高、湿度大,导致浴室内氧气含量低,老人体质一般较虚弱,长时间洗澡容易引起目眩、心悸、胸闷等症状,在洗澡前可以少量喝一些温水。同时,老人不要空着肚子进浴室,最好保持五六分饱的状态。老人在泡澡时一旦心跳加快,感觉胸闷,就应立刻停止泡澡,到休息室休息。老年人泡澡时,应一点点逐渐进入浴池,不能太强烈,动作要缓慢,循序渐进地进入。

长春市急救中心一名负责人说,每年“120”都会接到老人在洗澡时晕倒的病例。但也是个别的,没有达到能够统计数据的地步。“不仅在浴池,在家里也有晕倒的。”该名负责人说,只要老人身体允许是应该让老人进浴池洗澡的。

延伸阅读:老人登山突发冠心病倒地身亡 家属告景区索赔79万

普洱游客黄大爹和家人到昆明轿子雪山风景区游玩时,老人在海拔3500多米的栈道上倒地,最终不幸离世。家属认为,景区没尽到安全告知义务,且救助不及时致老人死亡,将景区告上法庭索赔79万余元。景区则表示已提醒并全力救助。23日,禄劝县法院转龙旅游巡回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家属

告景区索赔79万

事发当日,下到栈道最后几级台阶时,老人突然倒地,女婿便向景区求助。工作人员赶到后,看见老人在地上喘粗气,就给了他氧气包,并做了急救。随即,欲出索道将老人和其家属送下山。

到山下后,黄大爹未见好转,景区救护车将其送往转龙镇卫生院抢救,路上几名医务人员确认黄大爹死亡。黄大爹去世后,其家属提出:要把老人遗体运回家,景区给了家属5000元的遗体运送费,并帮忙联系车子运送。

家属认为,景区没有尽到安全告知义务,且在3500米海拔的地方,未设医疗救助站点。同时,老人是滑倒摔在地上,景区安全管理也存在问题。双方协商未果,家属将轿子雪山景区告上法庭,索赔各种经济损失79万余元。同时,景区为游客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景区

已尽到全部义务

法庭上,景区代理人称,景区里有安全警示及语音播报(患有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冠心病等游客及60岁(含)以上老年人、6岁以下儿童慎入景区),且监控录像显示,事发后,轿子雪山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对黄大爹进行了救助。

整个救治过程处置措施及时得当,工作人员全程陪同,协调、协助昏迷者黄大爹的急救,不应承担责任。而且,当天,黄大爹倒地是因自身疾病突发。景区给法庭提供的现场监控视频显示,老人不是滑倒或跌倒的,而是慢慢倒下去的,“缺氧反应,可能是造成身体不适最主要的诱因”。

景区代理人认为,景区的态度是主动的,老人去世很不幸,但不是由于景区设施不完善,而是老人患有严重冠心病是导致死亡的根本原因,景区不应该承担责任。

一审

判景区承担10%责任

禄劝县法院审理认为,黄大爹是成年人,知道自己身体健康状况,他本人患有冠心病,应当能预见自己是否可以上高海拔的雪山,监控显示,老人是慢慢倒地的,作为老人的家属,也没有尽到照顾好的义务。

老人倒地后,景区救助存在一定的瑕疵,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认定景区承担10%的责任,由保险公司来承担。于是,禄劝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保险公司承担家属各种经济损失10%的责任,即赔偿5.4万余元,驳回家属对景区的诉讼请求。

提醒

老年人景区游玩途中猝死已不是个案,通过本案,在此提醒老年游客:出门前做一个身体检查,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选择出行的远近和适合自己的旅游景点,对自己的生命负责。

延伸阅读:七旬老人跳楼时提条件让陪打麻将 民警:同意

茶余饭后,有的市民喜欢在麻将桌上娱乐一把,但说麻将可以救人就有点离奇了。今天(20日),重庆北碚区警方通报了一起打麻将救人事件——天生派出所的民警为了救人,居然跟当事人打起麻将。

5月18日上午,北碚区天生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北碚区教堂附近某居民楼楼顶上一老人要跳楼。人命关天,派出所领导和3位民警,还有消防员赶到了事发地点,发现一位老人在楼顶边缘,被一个五十多岁的女人拉着,老人异常固执倔强,女人是拉也拉不动,劝也劝不走。

见此情形,民警上前帮忙拉住老人,攀谈起来。原来,老人姓雷,70多岁,暂住在侄女家,拉他的女子就是老人的侄女。也不知道为什么,老人就爬上楼顶要跳楼,侄女赶紧报了警。

当民警讯问老人为什么跳楼时,老人耍起了倔脾气,无论如何都不说理由,劝导他下楼,他也不下。无奈民警苦口婆心劝导半天,老人就是不为所动。

最后经验丰富的老民警灵机一动,问老人有什么需求,老人想了想,突然来了精神,来了句:“你们陪我打麻将,我就下去。”民警一听这要求,也被逗乐了,毕竟民警真怕老人跳楼,就同意陪老人打麻将。老人一听民警同意了,还真就起身下了楼。到老人侄女家中后,民警“认认真真”地陪老人打了几圈麻将,“牌技不佳”还输了好几把,老人情绪也由阴转晴,说起跳楼原因。

原来,老人儿女都在广东,平时都是一个人,偶尔到侄女家来住一下,最近医院刚查出老人患有严重疾病,老人精神上受到比较大的打击。打了几圈麻将后,民警看老人情绪稳定了,就跟老人说还有其他警情要处理,不能待太久。民警离开前还跟老人保证,以后有空还会来陪他打麻将解闷儿的。

回到所内,民警电话联系了其远在广东的子女,让子女回家多陪一下老人,并重视老人的病情,及时医治,给予老人在身心双方面的关怀。

延伸阅读:老人住院坠床致死 24小时护工该担多大责任?

80多岁的罗老太太住院治疗髋关节疼痛,就在出院前一天却意外坠床,两个多月后不治身亡。子女们无法接受老人在请了24小时护工的情况下还遭遇不测,而护工公司却说老人是没叫护工自行下床导致事故。事发凌晨,没有旁证,关键事实无法查清。最终西城法院判定护工公司无法证明自己对高龄老人尽到审慎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此案也给护理行业敲响警钟。

请了24小时护工还出意外

83岁的罗老太太右髋关节一直不舒服,疼了一年多才去北京健宫医院看看。医生诊断为右髋周软组织慢性损伤、双髋关节重度骨性关节炎等。住院当天,罗老太太的子女就在医院给母亲请了一个24小时护工,并与护工所属的公司签订了合同。

治疗了几天,疼痛有所好转,医生表示再过两天就可以出院了。可没想到,就在出院前一天,意外发生了。

事发时正值凌晨,罗老太太的护工自称在老人身边睡觉,突然听到响声。醒来一看,发现老太太已经呈“头朝下,脚在床上”的状态,头部未着地悬着。护工赶紧叫来医生救治。

医生检查发现,罗老太太左眶周及额颞部肿胀、淤血,四肢活动受限,无意识障碍,大小便失禁,诊断为颈脊髓中央型损伤,且高位截瘫。

老人年事已高,本就有高血压及心脑血管疾病,在救治期间,又相继发生脑梗塞和肺部感染。两个半月后,罗老太太经抢救无效,终因心力衰竭死亡。

老人的子女们说,母亲来医院前,身体和精神状况都不错,还能忙里忙外做饭呢,就来治个关节病,谁承想却在医院里丢了性命。更让他们难以接受的是,老人居然在请了24小时护工看护的情况下坠床。

协商无果后,老人的四个子女起诉健宫医院和提供护工服务的公司,索赔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7万余元。

护工公司拿出协议说无责任

该如何解释老人在护工24小时看护下发生坠床意外?

护工公司表示,护工睡觉之前已经将床挡摇起,而罗老太太坠床时,床挡被她自己摇下来了。也就是说,罗老太太是在没有叫护工的情况下,自己起床发生的意外。

公司拿出当初和家属签订的护工协议说,罗老太太入院时是神志清醒的,协议里面明确约定,患者神志清醒时发生的坠床、跌倒等各种意外,由患方承担完全责任。患者不听护工劝阻或陪护期间不叫护工陪同私自进行起居活动引发的意外事故,乙方免除责任。

如何证明罗老太太自行下床?显然只听护工的一面之词是不行的,公司还拿出事发后的医院病历,其中记载着,罗老太太“未呼叫陪护人员的情况下下床如厕导致坠床。”公司坚称,根据协议约定,公司不承担责任。

老人坠床真相成了不解之谜

事发时,没有其他证人或监控录像能还原真相。老人到底是未叫护工自行下床,还是护工疏于护理导致老人坠床?医院的记载又是从何而来,如何得出的呢?

对于这份病历,法院并没有采信。法院认为,患者坠床前是否呼叫陪护人员这一关键事实明显不属于医院专业诊疗认定范畴,医院对此事实认定并无特殊的专业认定权限。而且健宫医院作为被告一方当事人,没有合理解释自己如何作出老人没叫护工而坠床的记录,也没有相应的证据。

事实上,老人坠床到死亡这段时间,并没有患者本人或其陪护人员或其他事发在场人员关于事发细节陈述的记载。因此,法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无法查清患者坠床前是否呼叫陪护人员,也无法确认在患者坠床前其陪护人员在合理的范围内审慎看护患者。

这就意味着,老人坠床的真相成了不解之谜。在这种情况下,护工公司还要不要承担责任?家属要求医院和护工公司赔偿,该如何证明自己的主张?

无法证明尽到义务护工公司赔偿9万

法院认为,家属与护工公司签订有偿护理协议,约定由护理人员对患者进行24小时专人生活护理,因此护工公司对患者住院期间日常生活安全负有相应的保障义务。

罗老太太是住院治疗的高龄老人,其护理人员应当尽到专业的审慎护理义务。虽然双方的护理协议中有免责条款,但罗老太太坠床前是否叫护工、护工有没有审慎看护患者无法查清。而护工公司是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护理单位,应当对其尽到审慎专业护理义务的事实负有相应的举证责任。

所以,护工公司无法证明尽到义务,就要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

对于医院是否担责,法院认为结合患者坠床时间、护工公司提供的护理内容及性质等因素,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健宫医院在患者坠床受伤直至最终死亡的过程中存在过错,因此健宫医院不承担侵权责任。

至于护工公司要承担多大的责任,法院判决参考了司法鉴定的意见。

在诉讼过程中,罗老太太的子女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鉴定老人死亡与摔伤之间有无因果关系。鉴定机构的意见是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其作用轻微。

在家属看来,虽然老人有自身疾病,要没有这次坠床,也不会死亡。但从另一方面来说,如果不是这样一个有心脑血管疾病的老人,坠床可能也不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

最终,法院酌定护工公司对患者坠床后的医疗费等合理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对患者死亡后果承担20%的赔偿责任,赔偿总额为9万余元。

给护理行业敲警钟促完善

现如今老人住院,家属请护工陪护的情况很普遍。在老龄化日益严重的今天,此案的判决结果给护理行业敲响警钟,也给患者和家属提了醒。

此案主审法官告诉记者,对于认定不了的事实,把举证责任分给护工公司其实也是正常的。“家属把病人送到医院,还找了专业的护工24小时护理,已经尽到了义务,还怎么再注意?但护理公司提供专业的有偿护理服务,应该来证明自己尽到了义务。这件事确实无法举证,那就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

法官表示,对老人和儿童这样的特殊人群提供有偿服务,护工公司本身就要承担一定的经营风险。从社会角度来说,加重这些服务企业的举证责任是有好处的,会促使它提供更好的服务。

法官说,从市场行为来说,企业对于控制经营风险也是有主动权的,针对特殊人群的护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注意义务,可以把价格也提上去,就等于降低了风险。

在审理此案过程中,法官也发现护理行业还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比如,护理行业合同意识比较差,有的没合同,签的合同也非常粗糙,基本上就是声明性的条款;行业上也缺乏统一而具体的服务标准。针对不同人群,失能的、神志清楚的,护理到什么程度,24小时护理的界定,是一个人连轴转,还是两三个人换班?吃饭上厕所怎么算?”

“护理合同应该越细越好,把老人的身体状况也写进合同,根据不同的护理对象和护理等级,把双方的权利义务都写清楚,也可以降低风险。”法官表示,护理机构可根据患者所需护理的陈述和身体状况的病历记载等,把护理服务分级,对应不同的价格,让家属根据需要自己选择。“现在患者和家属是没的选,一个医院里往往只有一家护理公司入驻,在没有其他公司可比较选择的请况下,能不能选择不同级别的护理?这个是可以实现的。”

另一方面,法官也提醒那些患者和家属,付费聘请了护工,获得相应的护理服务是天经地义的,患者和家属别有怕麻烦别人的心理,如果请了护工却不用,发生意外,自己倒成了过错方。

护工擅离岗患者坠床死亡护理中心赔偿4万元

73岁的李老太太因继发肺结核住院治疗,住院当天与一护理中心签订护理协议,约定在李老太太住院期间,由该护理中心派护理人员全天24小时陪护,陪护费为每天120元。

一天早上,护工没有通知李老太太家人和医院的医护人员,擅自离开医院。其间李老太太从床上坠落,造成股骨骨折。治疗过程中又出现多种并发症,病情持续恶化,几个月后死亡。李老太太的家属起诉护理中心,索赔医疗费,护理费等。

庭审过程中,护理中心承认在老人坠床时护工确实不在场,但护工离开医院是应老人的要求去买早饭。

法院认为,依据双方的服务合同关系,护理中心指派的护工应全面履行约定期间内24小时看护照顾患者生活起居的义务,但护工在未通知家属和医护人员等其他人的情况下,擅自离开病房外出,使患者在无人看护的状态下坠床,并造成股骨骨折,护理中心显然未尽到对患者的看护照顾义务,已构成违约。鉴于患者自身存在基础病情,骨折后病情加重死亡系多种因素所致,故护理中心应承担部分损害赔偿。

护工未尽职致病人摔伤家政公司赔偿5万

老张因脑中风入住医院,家人从家政公司聘请了护工,对老张在住院期间的日常生活起居等提供全天护理服务。

一天,护工将老张从卫生间带回病床后,因其他病员呼叫护理,在没有将老张所坐的轮椅刹车充分固定的情况下匆匆离开。老张伸手去取床头柜上的药品,因刹车未固定而跌倒在地,致右股骨骨折。

法院审理认为,护工在护理期间,存在未尽审慎护理义务的过失,致老张受伤,其所在家政公司应承担主要侵权责任。而老张明知自己行动不便,却不叫护工自行伸手取物,存在过于自信的过失,也应对自身的损伤承担次要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家政公司赔偿老张各项损失约5万元。

(责任编辑:周晶晶 CN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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