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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岁老人独自去澡堂洗澡被拒 浴池:风险太大(8)

2017-06-15 06:06:40    新文化报  参与评论()人
护工公司拿出协议说无责任

该如何解释老人在护工24小时看护下发生坠床意外?

护工公司表示,护工睡觉之前已经将床挡摇起,而罗老太太坠床时,床挡被她自己摇下来了。也就是说,罗老太太是在没有叫护工的情况下,自己起床发生的意外。

公司拿出当初和家属签订的护工协议说,罗老太太入院时是神志清醒的,协议里面明确约定,患者神志清醒时发生的坠床、跌倒等各种意外,由患方承担完全责任。患者不听护工劝阻或陪护期间不叫护工陪同私自进行起居活动引发的意外事故,乙方免除责任。

如何证明罗老太太自行下床?显然只听护工的一面之词是不行的,公司还拿出事发后的医院病历,其中记载着,罗老太太“未呼叫陪护人员的情况下下床如厕导致坠床。”公司坚称,根据协议约定,公司不承担责任。

老人坠床真相成了不解之谜

事发时,没有其他证人或监控录像能还原真相。老人到底是未叫护工自行下床,还是护工疏于护理导致老人坠床?医院的记载又是从何而来,如何得出的呢?

对于这份病历,法院并没有采信。法院认为,患者坠床前是否呼叫陪护人员这一关键事实明显不属于医院专业诊疗认定范畴,医院对此事实认定并无特殊的专业认定权限。而且健宫医院作为被告一方当事人,没有合理解释自己如何作出老人没叫护工而坠床的记录,也没有相应的证据。

事实上,老人坠床到死亡这段时间,并没有患者本人或其陪护人员或其他事发在场人员关于事发细节陈述的记载。因此,法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无法查清患者坠床前是否呼叫陪护人员,也无法确认在患者坠床前其陪护人员在合理的范围内审慎看护患者。

这就意味着,老人坠床的真相成了不解之谜。在这种情况下,护工公司还要不要承担责任?家属要求医院和护工公司赔偿,该如何证明自己的主张?

无法证明尽到义务护工公司赔偿9万

法院认为,家属与护工公司签订有偿护理协议,约定由护理人员对患者进行24小时专人生活护理,因此护工公司对患者住院期间日常生活安全负有相应的保障义务。

罗老太太是住院治疗的高龄老人,其护理人员应当尽到专业的审慎护理义务。虽然双方的护理协议中有免责条款,但罗老太太坠床前是否叫护工、护工有没有审慎看护患者无法查清。而护工公司是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护理单位,应当对其尽到审慎专业护理义务的事实负有相应的举证责任。

所以,护工公司无法证明尽到义务,就要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

对于医院是否担责,法院认为结合患者坠床时间、护工公司提供的护理内容及性质等因素,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健宫医院在患者坠床受伤直至最终死亡的过程中存在过错,因此健宫医院不承担侵权责任。

至于护工公司要承担多大的责任,法院判决参考了司法鉴定的意见。

在诉讼过程中,罗老太太的子女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鉴定老人死亡与摔伤之间有无因果关系。鉴定机构的意见是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其作用轻微。

在家属看来,虽然老人有自身疾病,要没有这次坠床,也不会死亡。但从另一方面来说,如果不是这样一个有心脑血管疾病的老人,坠床可能也不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

最终,法院酌定护工公司对患者坠床后的医疗费等合理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对患者死亡后果承担20%的赔偿责任,赔偿总额为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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