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正平称,孔某的行为导致他病情加重,又在岳家桥镇卫生院住院数日。此后,他要求卫生院赔偿他在市里住院的损失,要求孔某向他道歉,还要求卫生院承担他此次住院的费用,他的要求再次被拒。在此期间,贺正平写了遗书。
2016年6月12日,卫生院院长徐某等人与贺正平再次就此事协商未果,贺正平决意杀人泄愤。当天中午,贺正平到岳家桥镇信用社对面一商店内购买了一把单刃尖刀,当晚住在岳家桥镇卫生院附近一旅社,并在旅社里又写下一份遗书。
据了解,贺正平在遗书中称,他认为在益阳市中心医院住院少报销10%的医疗费,是岳家桥镇卫生院的责任。他表示要做“强者”,“我的存款捐给益阳市赫山区和资阳区的残疾人,也可给孔某一点,让孔某‘高兴一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