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正文

四川一男子家藏10吨野味被判缓刑(组图)(4/5)

保存图片 2016-01-17 08:39:30      参与评论()人
四川一男子家藏10吨野味被判缓刑(组图)
上一张下一张
图集已浏览完毕
绵阳市森林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经过调查,何某购买这批货物的陕西经营户,以及绵阳某食品公司,均具有合法手续。但何某本人并没有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经营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制品限额指标,未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因此,何某没有销售资质,涉嫌非法经营罪。该负责人介绍,近日,何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同时,森林公安将对该批货物进行销毁。
图集详情:

四川江油男子何某,从绵阳、陕西等经营者手中,购买了近10吨野猪、毛冠鹿、豪猪、小麂等7种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指有益的、有重要经济和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死体,用于加工出售,牟取利益。后经群众举报,被警方查获。日前,何某因未取得林业、工商等部门的手续,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责任编辑:翟明 CN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