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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江油男子何某,从绵阳、陕西等经营者手中,购买了近10吨野猪、毛冠鹿、豪猪、小麂等7种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指有益的、有重要经济和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死体,用于加工出售,牟取利益。后经群众举报,被警方查获。日前,何某因未取得林业、工商等部门的手续,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