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张下一张据绵阳市森林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1月,绵阳市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江油市马角镇人何某,在加工销售野猪等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将用于出售牟利。接到举报后,绵阳市森林公安局立即前往进行查处。民警赶到何某家中,随即进行搜查,结果让人非常震惊。在何某家的后院,有一个自建的冻库,里面堆满了野猪、麂子、毛冠鹿等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的死体。同时,还有很多制品。绵阳市森林公安局确认,何某家中共有毛冠鹿、小麂、野猪、豪猪、草兔、雉鸡等7类物种,均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其中,毛冠鹿死体2180公斤,小麂死体2905.8公斤,野猪死体5251公斤,豪猪死体22公斤,草兔死体61.5公斤,雉鸡死体99公斤,鉴定的市场价值合计为4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