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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骗1.6亿元后,这些老年人把骗子送上法庭(6)

守好老年人的“钱袋子”

本案先后历经4次庭审,时间跨度较长。王鲁玥介绍:“王诚始终拒不认罪,坚称自己会把钱还上,每次开庭,他都有新说法,虽然大多是‘我是受人之托’‘我把钱都转给别人了’等身份指向不明、没有其他证据佐证、难以查证的‘幽灵辩解’,但他每抛出一个具体的新项目、新地点、新名字,检察机关就要再去仔细核实,加大了审查难度。”

最终,王诚的谎言被一一击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认定,王诚是以“借新还旧”的方式,在明知投资项目实际不具有盈利能力的情况下,通过高额利息诱骗投资人出资。筹得资金后,其仅将极少部分投入项目经营,其余大部分用于支付前期本息、个人消费等,部分资金甚至灭失,用于项目经营的资金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1.1亿余元集资款不能返还,符合“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2025年11月,海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诚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王诚不服,提起上诉。2026年3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追赃挽损工作依然艰巨。据介绍,王诚没有退赔受害者任何钱款。与此同时,他手下的业务员,不少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在起初参与时就自知这种高额返息的方式并不合理,甚至已经触碰法律红线,但仍抱有侥幸心理,直到如今,才真正意识到后果竟如此严重。”王鲁玥介绍,在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过程中,这些业务员表达了退赔受害者的意愿,但他们多数生活艰难,“有些甚至是从家里长辈那里东拼西凑,才勉强退出了一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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