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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骗1.6亿元后,这些老年人把骗子送上法庭(4)

然而,2021年2月,有投资人发现王诚的公司已人去楼空。为稳住局面,王诚先是发布公司公告,称有会员恶意报警中伤公司,呼吁大家抵制;又在客户群里放话:“把我弄进去,你们就拿不到钱了。”他一边安抚,一边施压。

软硬兼施下,部分投资人选择暂时相信,还喊话其他受害人,“听王总安排,别再解释了”。

直至2021年9月,李守田再次前往顺义区某果园核实,该地会计明确答复:从未与王诚或其公司签订过任何租赁合同。与此同时,钱玲等患病老人苦苦哀求王诚退款,却始终未获回复。至此,李守田才彻底确信,自己是被骗了。

攥指成拳的“破案路”

2022年10月,王诚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2023年3月,海淀检察院对王诚批准逮捕。面对21家“空壳公司”、百余名被害投资人,王鲁玥表示,本案最大的难点就是认定王诚的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从而将其犯罪行为定性为“集资诈骗”,而不仅仅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王诚非常狡猾。”王鲁玥告诉记者,从始至终,王诚都强制员工使用假名接触投资人。公司“爆雷”后,他迅速遣散所有员工,勒令他们不得返京,又以“换借条马上发钱”为幌子,骗取部分投资人交回合同,借此销毁了大量证据。

因此,办案期间,海淀检察院并未获取王诚公司的台账,传统上通过查账证明“资金挥霍性”进而认定其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路径很难走通。

于是,王鲁玥与检察官决定转换思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同样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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