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生命至上”和“责任自负”
之间找到平衡点?
公共救援资源一次次为违规野游“买单”,如何在“生命至上”和“责任自负”之间找到平衡点?有偿救援是否应成为常态化制度安排?
法律问题专家岳屾山:我的观点始终认为生命至上,救援必须无条件先行,但是责任是要自负的,事后追偿也不能含糊。有偿救援能否常态化?我认为应该是肯定的,而且它是有相关的法律支撑。我们国家的旅游法第82条就规定了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之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这就给有偿救援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明确了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当然也需要国家出台相关的、明确的法律依据,对于这种违规、违法行为,给公共资源带来的浪费和支出应该由个人进行承担的一些明确的法律依据。

法律问题专家岳屾山:有观点担心这种收费和生命至上的救助会产生冲突。在我看来,这应该不存在,而且是一种误解。有偿救援不是先交钱后救人,而是在先救人了之后,还要进行算账。该承担的需要你个人来承担,不能让公共资源来买单。这个时候启动追偿,应该是属于与生命至上并不冲突的一种行为。更重要的一点是,违法违规者明知道是未开发的野山却执意前进,他自身其实就是风险第一责任人。有偿救援,确实有必要。
野外探险事故多发
近年来,户外运动热度持续攀升,不少参与者盲目跟风野外探险,抱着“别人能去我也能”的心态,却忽视未开发区域往往地形复杂,易迷失方向,悬崖峭壁易失足坠落等安全风险;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偏远位置往往难以及时营救。

中国探险协会发布的《2025年度中国户外探险事故报告》显示,2025年共发生户外探险事故473起,同比增长41.2%。从各活动场域的事故分布来看,山地是事故发生最为集中的区域,全年共记录事故379起,占事故总量超八成。
如何才能拦住驴友“任性的脚步”?
违规野游为何总是“劝不住、拦不住”?除了事后追偿,还有什么办法能拦住驴友“任性的脚步”?
法律问题专家岳屾山:想要从根本上解决“劝不住、拦不住”的困境,除了一方面要提高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还要把法律手段放到前面,要严格对违规行为进行事前事后的监管和处罚。而且还可以考虑与个人的征信进行挂钩,让其任性的成本从一次性付费变成长期受限。另外,我们会发现有一些“驴友”的行为其实是有组织者、有平台的。如果明知道路线是危险的、非公开路线的,或者是要进入一些保护区、不允许进入的区域,但是在宣传中轻描淡写、隐瞒相关风险,而且是领人进入的,他们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