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安州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王强:为了更好发挥好社会救援力量的补充协作作用,今年安排了5.5万元的资金,主要用于蓝天救援队100余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购买。努力降低救援队员因为参加救援行动而发生意外造成的治疗和生活的负担。
在一次次救援的背后,各项费用支出是一笔不小的金额。
多地出台规定
向违规探险者追偿救援费用
近年来,全国多地出台相关规定,对违规探险造成的公共资源消耗作出制度回应,并尝试在生命救援与责任承担之间划出边界。

据了解,在江西,此前11名“驴友”相约爬庐山,集结后前往未开放区域“四峰涧”探险。其中1名“驴友”在攀爬过程中从悬崖壁上坠落,不幸身亡。其余10名“驴友”向外界求援,当地政府集结救援力量120余人赶赴事发区域展开救援。最终,依据相关规定,经当地政府部门核算,对救援事件当事人处以共计7.4万元救援费用追偿。

记者了解到,按照《江西省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以及擅自探险、攀岩陷入困境或者危险状态需要救援的,相关组织和机构完成救援后,由游览活动组织者以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的救援费用。

同样,北京市昌平区、门头沟区相继出台了户外登山涉险救援管理办法,明确政府或相关主体可以向被救援人员追偿合理费用。平谷区今年3月也发布了关于对《平谷区山岳涉险救援及费用追偿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明确因对被救援人员实施救援发生的院前救治费、装备使用费、救援人员因施救造成意外伤害的医疗费等相关费用,相关部门依法保留追偿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