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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保护区内,两头梅花鹿遭猎杀

华南梅花鹿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被列为浙江省需要重点抢救保护的三大旗舰物种之一。然而,有不法分子盯上了它们,并恶意猎捕、杀害。

6月4日,一起非法猎捕、杀害华南梅花鹿的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经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杭州市中级法院当庭判决被告方某、周某共同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6万元,并承担惩罚性赔偿金3.6万元,专项用于浙江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的科研保护工作,同时判决二人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此前,二人因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浙江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华南梅花鹿。章叔岩摄

两人网购设备非法捕猎梅花鹿

浙江是华南梅花鹿在全球最大的栖息地,其中位于杭州市临安区的浙江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其主要分布地。华南梅花鹿作为旗舰物种,对社会生态保护力量具有特殊的号召力和吸引力。

2024年1月4日,该保护区管理局保护站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时,连续发现两头野生华南梅花鹿死亡,当即报警。侦查人员很快通过监控锁定了车辆和人员,方某、周某随即落网。同年3月,公安机关以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将二人移送杭州市临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查,2023年10月至2024年1月,方某、周某经事先预谋,以食用为目的猎捕野生动物。二人明知临安区全年禁猎、浙江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禁猎区且有野生梅花鹿出没,仍从网上购买报警器和禁用工具弹簧捕猎套,在保护区范围内安装4个弹簧捕猎套及信号发射装置,导致两头华南梅花鹿被猎杀,其中一头为种群扩繁试验样本。依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认定,被猎捕、杀害的两头野生梅花鹿造成资源损失共计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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