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案件后我很震惊,保护区内已经很久没发生过这样的事情了。”临安区检察院检察官阮非告诉记者。他仔细审查了案件,并多次讯问方某、周某。“我们只想捕点野货吃吃,真看到梅花鹿尸体的时候,也慌了。”两人对此后悔不已。
2024年4月,临安区检察院对方某、周某以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临安区法院提起公诉。同年5月,法院经审理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方某、周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各并处罚金8000元。
让违法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既破坏生态环境,又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在办理这起案件中,临安区检察院启动“一案双查”机制,即刑事检察部门受理案件后,同步将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立案审查,构建刑事打击与生态修复并行的双轨责任体系。
2024年10月,临安区检察院对该案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同日履行公告程序并审查,后提请杭州市检察院向杭州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杭州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两名当事人曾是当地的老猎户,在禁猎期、禁猎区、采用禁用工具非法狩猎,造成两头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死亡,且一头为具有科研价值的种群扩繁试验样本,其主观要件、行为要件、结果要件均符合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条件。
今年4月10日,杭州市检察院向杭州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主张方某、周某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6万元,并另行承担0.6倍3.6万元惩罚性赔偿金。
“此举很有现实意义,希望他们能以此为戒。”得知这一消息后,浙江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巡护员章叔岩颇为感慨。
记者了解到,杭州市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案件多发。近3年来,杭州市检察机关共起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131人,对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违法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近150件,涉及各类野生动物600余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