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自己有脑梗和高血压既往病史仍坚持参团旅游,且未主动向旅行社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在事发前一天晚上明知身体不适并未作治疗处理的情形下,第二天早上仍继续乘坐大巴前往景点,自己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综上,法院酌情认定陈某自身对其死亡后果承担60%的责任,旅行社对陈某的死亡后果承担40%的责任,此部分赔偿金额由旅游公司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共计36万余元。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旅行社对游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对于老年游客的安全风险提示告知应更加充分和全面;在安排旅游线路时,应选择适合老年人的旅游路线,合理安排行程,配备随行的医护、救助等辅助人员,保障老人出行时的安全。
旅游经营者虽负有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但并非无条件、无限制,旅游者才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老年人在出游时应当选择有资质、口碑好的旅行社,选择与自己身体状况相适应的游玩项目,在旅游过程中要时刻注意自身的安全,随身携带适当的防护用品和必备药品,做好个人健康及安全防护措施,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