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一站式服务的跟团游
深受老年游客青睐。
然而,
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
衡阳一64岁老人参加跟团游时猝死,
家属起诉旅行社及保险公司赔偿损失。
家属的诉讼请求能否全部获得支持?
近日,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
旅游合同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年满64周岁的陈某与其妻子在某旅行社宣传下报名参加山西8日游旅行项目,该旅行社投保了旅行社责任保险。旅行第7日,陈某在乘坐旅游大巴前往景点过程中突感不适,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显示死亡原因为猝死。
陈某的家属就赔偿事宜与旅行社、保险公司协商未果,遂将旅行社、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赔偿损失72.4万余元。
法院判决
衡阳市蒸湘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旅行社在旅游前未尽到询问旅游者陈某个人健康状况的义务,也未按照旅游合同的约定要求陈某填写游客安全信息卡,对不宜出行的事项未尽明确说明义务,导游在事发当天早晨知晓陈某身体不适的情况下,仅征求陈某及其妻子个人意见后便继续行程,未提供基本的急救药品,亦未立即联系当地医疗机构或专业医生,为游客提供急救帮助和安全保障。
陈某参加的旅行团60岁以上老人22人,70岁以上的老年人7人,旅行社应根据高龄游客的生理特点和身体情况,妥善安排日程。但从旅行社安排的行程看,路途较远,每日安排行程比较紧,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旅行团老年成员的身体负担。
旅行社在行前未充分掌握旅游者的健康信息,制定应急预案,在行程中对已经发生的安全事故未采取必要的保护、救助措施,防止损害的进一步扩大,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