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肖像受法律保护未经许可不得使用
生活中,有不少人认为只有名人才能享有肖像权,普通人没有。对此,我国相关法律又是怎么规定的呢?
法官介绍,肖像权是自然人独有的权利,与身份地位无关。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法官介绍,对个人肖像权的保护也是有例外情形的,对此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公共场合拍摄短视频如何保护肖像权?
遇到“随手拍”,公众应注意哪些可能的法律风险呢?来听听专家的解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尹旭:
拍摄者可以征求路人的意见。如果没有征得同意,最好采取一些技术措施,比如用马赛克遮挡或是把面部、声音特征进行处理。
监管部门一方面要增强普法宣传,提高公众对自己肖像权的一种隐私的意识;另一方面,应颁布一些肖像权保护的倡议,倡导自媒体从业人员维护用户、路人一些相应的人格权益、肖像权益等。
黄尹旭建议,视频拍摄者应具有自律心和边界感。监管部门可以增加普法宣传,并颁布肖像权保护的倡议,进一步规范公共场所拍摄行为。
(总台央视记者冀成海冯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