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对田某某拒服兵役行为处理的通报,内容如下: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田某某拒服兵役行为处理的通报
五华区2024年下半年入伍新兵田某某,在入伍后拒服兵役,被部队作除名处理。为维护兵役制度的严肃性,达到惩戒和警示教育目的,在部队除名处理基础上,经五华区2024年拒服兵役联合惩戒工作会议研究,决定对田某某拒服兵役行为进行惩处。
一、基本情况
田某某,男,汉族,现年19岁,五华区西翥街道陡普鲁社区村民,2024年下半年通过全国征兵网自愿报名参军,经过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后,经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到武警部队服现役。9月27日,田某某到部队新训基地参加训练,入营后不适应部队环境,不能够融入部队生活,强烈要求退出,先后4次以不适应部队生活为由向新训单位提交退出现役申请,训练基地各级干部、骨干对其进行多次教育引导,其在知晓拒服兵役责任后果的前提下,仍坚持拒绝履行服兵役义务,并表示愿意承担拒服兵役的一切后果。
10月24日,五华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到部队商请协助做好田某某思想教育转化工作的函后,于10月26日派出工作组,带田某某家属到部队新兵训练基地对其进行为期3天的教育转化工作。经工作组、部队及田某某家属反复做工作,在讲清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田某某仍态度坚决,拒服兵役。11月8日,部队对其作除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