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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房后女儿怠于赡养 老人能否撤销赠与?法院判了(2)

本案中,小陈无论是为人子女,还是受赠人,均应负有赡养义务。但其母亲张奶奶瘫痪卧床长达8年之久,小陈长期在外地工作,并未尽照顾和陪伴义务,也未在经济上给予支持,由此可见,小陈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故从行使法定撤销权的条件看,夫妇二人主张撤销赠与合同,具备事实基础和法律基础。综上,法院判决撤销夫妇二人于2023年10月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女儿小陈于10日内返还房产。小陈不服提起上诉,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房产属于家庭内部一项重要财产,老人将自己名下的房屋等大额财产无偿赠与子女,体现了老人对年轻一代的无私奉献和扶持,背后往往寄托着与家人其乐融融、颐养天年的美好期待。法院更应该综合老人的生活状况、经济条件、赡养需求等因素,探查赠与行为背后的真实动机,从而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虽然合同内未约定女儿小陈的赡养义务,但小陈身为子女,应当承担起照顾父母的义务。尊老、敬老、爱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美德,该案判决传达了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价值取向,彰显了人文关怀的温度,是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光荣赓续。

(责任编辑:梁云娇 CN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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