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桃林镇一位商家告诉记者,自己出售报废整车的业务,有稳定的货源,眼前的这几台车就来自浙江宁波的一个物流基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也规定:除机动车所有人将报废机动车依法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外,禁止报废机动车整车交易。
一位商家告诉记者,他手头的报废车大多是淘汰的物流或者工程车,这种已经注销过的报废车,车况不好的他们会自行进行拆解,车况好的就整车进行售卖,继续上路使用。
报废汽车非法拆卖屡禁不止
记者反映情况遭遇“踢皮球”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于是,记者向东海县商务局反映了在调查中发现的种种乱象。但商务局却说自己没有执法权,如果遇到非法销售“五大总成”的情况,会转移给市场监督管理局去查处。
随后,记者又再次联系了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
就这样,记者反映的问题,在商务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之间被来回“踢皮球”,那么属地政府,对行业乱象又是什么态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