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符合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存储、拆解场地,拆解设备、设施以及拆解操作规范;具有与报废机动车拆解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记者在东海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内走访的多个售卖报废车零部件的商家,他们出具的经营资质均显示为个体工商户,并不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中所要求的资质和生产加工条件,却偷偷从事着报废车辆的拆解业务。
在园区记者看到,在拆解过程中,没有采取应有的环保措施,废气直接排到空气中,各种油液遍地流淌。随着运输车辆进进出出,整个园区内的地面上,铺着一层厚厚的油液,一直延伸到园区外的马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