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其实原告(小雨)和被告二(主播)之间有很多的聊天,有语音聊天,被告二作为主播应该尽到审核是否为未成年人的责任。更不能通过建立恋爱关系,让她帮助做活动、支持活动、打赏这种方式来诱导她进行充值,大额的充值打赏。
平台方:孩子大额打赏行为系监护人失责
对于原告的说法,被告方并不认可。被告科技公司主张,即使小雨是未成年人,他们也不应退还全部打赏款。孩子的监护人失责导致孩子作出打赏行为,原告方存在重大过错。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我们认为双方的过错分担方面,在本案当中被告一(科技公司)和被告二(主播)是不存在过错的,反倒是本案的原告存在巨大过错。如果判定被告一(科技公司)返还全部的打赏金额明显有失公允,因为原告支付这种充值费用所享受的服务都已经消费完了。而原告没办法对被告一(科技公司)进行补偿。
法院:主播不应以欺骗感情诱导打赏方式牟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主播从事主播行业,应当以精彩的表演、巧妙的创意吸引用户关注,增加流量和收益,而不应以欺骗感情、诱导打赏等方式来为自己牟利。
法院:平台应当压实责任约束主播行为
而被告科技公司作为直播平台提供者,应当压实平台责任,对主播行为进行约束,优化直播内容。
北京互联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张亚光:本案的男主播通过一些诱导等行为去跟粉丝进行索要这种充值打赏的行为,是一个非常不好的示范,包括这个平台对于主播管理方面也是存在着较大的漏洞,对于这种相对可能有引诱性质的主播没有及时采取管理和处罚措施,我们认为平台和主播都存在重大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