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被告以牟利为目的,在未取得个人同意的情况下,非法买卖、使用特定人群的相关个人信息,不仅有损相关主体的公民个人信息权益,扰乱新生儿及其父母的生活安宁,还侵害了公共信息安全领域的社会公共利益,故三名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判令公开致歉支付公益赔偿金29万余元
4月16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当庭判令李某等三名被告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29万余元。上述公益损害赔偿金用于个人信息保护或者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公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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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筑牢个人信息保护“防火墙”
在侵害个人信息案件中,受专业性、举证能力等限制,受害者的维权难度比较高。法律通过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检察公益诉讼范畴,不仅推动实际问题更好解决,还有助于公共安全治理水平的提高。
据了解,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公益诉讼法定领域,对检察机关等组织提起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作出明确规定。
杭州萧山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方式,要求3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被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以公益损害赔偿金的方式修复个人信息领域及妇女儿童保护领域受损的社会公共利益,为助推形成政府、企业、相关社会组织、公众共同参与的个人信息保护生态提供了司法支撑。
据记者了解,全国检察机关瞄准电信网络诈骗多发态势,将生物识别、医疗健康、金融账号、行踪轨迹等敏感个人信息保护作为办案重点,2023年共立案办理个人信息保护和反电信网络诈骗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600余件。
杭州互联网法院互联网审判第一庭法官赵溪:我们作出司法判决其实也是希望以判决为导向,从源头上首先去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要知道我们的公民个人信息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能以任何的非法手段获取、买卖、经营、处理公民个人信息,在加大思想意识的前提之下,各机关单位、各团体、各网络平台,也要扎好自己的篱笆墙,从信息的源头防止这些信息流落到黑产市场上面被转售。
(总台央视记者张岗倪铮萧山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