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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米华”跨境赌博犯罪集团骨干所涉三起案件判了(2)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宁宁、彭浩受周焯华指使,在境内成立公司,接收跨境赌博犯罪集团在境内收取的赌资、赌债并运营管理;被告人张时秀等5人入股参加跨境赌博犯罪集团,被告人陈王龙、钟海燕等5人伙同他人参与跨境赌博犯罪,组织、招揽中国公民赴境外赌博、参与跨境网络赌博;被告人余晖俊等24人明知他人实施开设赌场犯罪,仍提供技术、车辆、劳务等帮助支持,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情节严重。张宁宁还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外汇,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其行为又构成非法经营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张宁宁犯数罪,应依法数罪并罚。综合考量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后果、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具有的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情节等,结合各被告人认罪认罚情况,为依法严惩跨境赌博犯罪,维护公共秩序和市场秩序,经合议庭评议和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依法作出判决:对被告人张宁宁以开设赌场罪、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对被告人张时秀、庞克训、钟泽新、钟海燕等35人以开设赌场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至五万元不等的刑罚;供犯罪所用的财物、赌资、违法所得及收益、孳息,随案移送的,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尚未追缴到案的,继续追缴。

(责任编辑:梁云娇 CN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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