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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驾驶事故频发 谁该买单?(6)

涉及辅助驾驶事故的法律责任如何划分?

在网络上,有不少网友认为,辅助驾驶本身是“辅助功能”,驾驶员仍然是第一责任人。法律法规方面,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闫兵在接受贝壳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的技术发展现状,所有车企宣传中的智能驾驶,包括NGP、NOP、ACC等等,还是归类为辅助驾驶,不能代替人,也不能完全代替人对于车的操控。所以,如果在开启了辅助驾驶功能之后,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除非能证明是车辆失控。否则,驾驶员或多或少都要承担过错责任。

闫兵认为,辅助驾驶不能代替人对于车的控制。作为一个有驾驶资格的驾驶员知道且应当知道事实。“现实当中可能由于技术的短板或者技术漏洞,甚至是基于厂商的扩大宣传,导致驾驶员对车辆功能产生了一些误解或者误认,那么这个可能影响驾驶员和厂商之间过错的分担比例,但是不能作为免除驾驶员责任的事由。”闫兵如是说。

目前国内首部关于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下称《条例》)8月1日起开始实施。

《条例》明确规定:第一,有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由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在无驾驶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不适用驾驶人记分的有关规定;第三,交通事故中,因智能网联汽车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赔偿后,可以依法向生产者、销售者请求赔偿。

从法律法规执行的角度来讲,在国内的交通事故认定中,辅助驾驶汽车的责任主体也都是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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