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今年12月1日为节点,在此之前只能本人使用,之后则可用于家庭成员共济。
无论是使用本人账户资金结算,还是本人账户资金用完后使用他人账户共济,结算时都是输入本人的个人账户支付密码。
目前,北京市共有2900余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管理规定,除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以外,北京市所有定点中医医院、定点专科医院、49家定点A类医院、所有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为参保人员共同的定点医院,无需选择,可按规定就医。
使用途径2: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缴费
按照北京市医保局介绍,12月1日起,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为本人和共济对象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缴费。
其实去年8月13日,北京市医保局就发布过《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补充通知》。通知显示,北京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配偶、父母、子女的部分医疗费用,还明确了可探索用于本市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
近年来,北京陆续推行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明确提出,“全面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明确,探索将商业性长期护理险作为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的有效补充。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从具体实施看,计划2022年先从城镇职工启动,条件成熟后,再将城乡居民纳入参保范围。
使用途径3:购买“北京普惠健康保”
自今年9月1日起,参保人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为本人购买“北京普惠健康保”。今年12月1日起,参保人还可以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为享受北京医保待遇的配偶、父母、子女购买“北京普惠健康保”,在支付时,应确保账户资金能足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