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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永信持股多家少林系公司,少林寺到底是不是企业(3)

李庭鹏等人还指出,如果确属失误,直接责任人是登记主体,即资管公司和药局公司,并非它们的股东少林寺。

值得一提的是,药局公司的股东为释永乾、少林寺,资管公司则为释永信、释永乾、少林寺,而释永信、释永乾均为少林寺内部人士。也就是说,两家公司均由少林寺及其内部人士100%持股。股东信息登记是否确属失误,相关方如何评价影响?由于两家公司和少林寺均未接受开屏新闻记者采访,目前尚无结论。

少林寺有权创办企业吗

受访的法律界人士均认为,非营利性机构并非不能创办和持股企业。

张春林解释称:“目前,我国的法律不禁止非营利性法人出资设立公司。公司是营利性组织,其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盈利,这是公司的天然属性。但是对于其出资人,并不要求必须是非营利性组织。”

张春林表示,非营利性组织设立的公司,可以进行营利活动,取得的收入按照出资比例或者章程规定进行分配。他同时还指出:“《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财产和收入应当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公益慈善事业,不得用于分配。条例禁止宗教组织进行商业宣传,而对于其所设立的公司的宣传行为,法律并未禁止。”

但具体到少林寺,其参与创办或持股企业,多年来却备受争议。

马东旭认为:“少林寺因参与创办企业而招致争议,可能是社会大众对法人、企业和公司等具体概念、类型分类及相应权利义务不甚明确所致,少林寺可进行相关回应予以澄清,政府可进行相关知识科普。”

但他也提醒说:“《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假使少林寺欲直接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那么其将收到相应登记管理机关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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